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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收购卷烟倒卖赚取差价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11:44:18
本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张慧)
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收购卷烟拿到异地进行倒卖赚取差价。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间,被告人郑某仿在未办理任何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将从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临湘市等地收购来的香烟,带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广丰县等地进行销售,并从中非法获利,非法经营数额达445915元。 2012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郑某仿携带中华、利群、和天下等50条香烟准备再次到上饶市信州区、广丰县等地销售,在上饶市新火车站出站口被信州区烟草专卖局的稽查人员当场查获。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该批香烟系真烟,价值35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仿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从事烟草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人民币481719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郑某仿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郑某仿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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