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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办理一起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
作者:范跃红 关巧巧 发布时间:2012-08-08 15:07:55
正义网浙江8月8日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关巧巧) 8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判处吕卫卫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安徽男子吕卫卫在网上找了一个自称卖军用服饰物品的商家(尚未查清具体身份),对方表示有吕卫卫需要的武警服装、警衔、胸标等出售。吕卫卫和对方谈好购买的数量和价格,对方通过快递公司将价值2600元的军用服饰和物品寄到吕卫卫在安徽的收货地址。 4月23日,吕卫卫开面包车把货品运到余杭区准备销售时,被部队有关人员查获。 经清点,吕卫卫车上共查获武警警衔157副、胸标319个、资历章1个等武装部队现行装备的标志服饰共计570个(副),以及冬季迷彩帽40个、夏季迷彩帽11个、夏季迷彩服19套等武装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共计51个、19套。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徐芬说,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是不能随便生产和销售的,这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的权益保护,其生产、销售、使用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吕卫卫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刑法第375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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