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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毁约拒付报酬 法院快立审为民维权
发布时间:2012-09-06 11:16:04


     本网讯(通讯员 秦林青 方彩霞)   魏某良等27名农民工将工程建好,却只获得约三分子一的报酬,调解后,还有36750元被拖欠。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迅速立案,并于9月5日依法审结此案,匡扶了正义,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姬某忠、刘某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原告魏某良报酬36750元。

    2011年10月12日,魏某良带领田某等26名农民工到刘某来承包的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修文镇中郝小学工地施工,并就工人工资等相关事项与姬某忠、刘某来达成了书面协议书。工程完工后,经核算魏某良等应得报酬总计为92750,但仅被支付报酬36000元。后魏某良等以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将二人与工程发包方告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劳动社会保障局,经当地劳动局协调发包方支付魏某良等20000元。下余工程款发包方已给姬、刘二人全部结清,但二人拒不支付剩余欠款。

    法院认为,二被告将劳务分包给原告,原告带领工人跟随二被告从事建筑工作后,二被告应当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报酬,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姬某忠、刘某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原告魏某良报酬3675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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