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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正盛   发布时间:2012-09-04 17:00:27


    青少年,充满朝气,充满活力,象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是祖国的明天和希望。但青少年犯罪,犹如太阳中的黑子,遮光蔽日,带给家的是不安和惆怅,带给国的是颓废和动荡。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形势日趋严峻,25岁以下的犯罪人数约占全部犯罪人员的60%多,且逐年递增,这一现状,理应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工作之中,笔者接触到大量的刑事案件,通过对其中200例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就当前此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应采取的措施,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犯罪数量逐年递增:据某基层法院司法统计资料显示,该院2007年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15起,2008年为23起,2009年39起,2010年48起,2011年上升到75起,五年间犯罪案件增长了五倍,增长速度令人震惊。

    2、犯罪主体低龄化:在被调查的200起案件中,案犯年龄在23-25岁之间的占20% ,18-23岁之间的占30%,年龄在18岁以下的占44%,其中未满16岁的占6%. 在2007年审理的15起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平均年龄为18.5岁,最小年龄16岁。2008审理的62人的青少年犯罪中,平均年龄在17.3岁,最小年龄为15岁。2009年至2010上半年96人青少年犯罪中,平均年龄16.8岁,最小年龄为15岁。如今十一、二岁孩子成为惯窃的已非罕见,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青少年杀人、抢劫、强奸亦有所见。

    3、女性犯罪率上升。改革开放带来了男女的进一步平等,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男女对社会的普遍参与同时也为女性犯罪带来了比先前更多的机会。近两年来,除组织卖淫、拐卖妇女、儿童外,女性经济犯罪引人注目,“打工妹”和保姆等服务职业的出现,更增加了女青年的犯罪率。在被调查的案例中,女青年犯罪已经从2007年零的突破发展到2011年的17起,占调查案例的8.5%.

    4、流窜、团伙犯罪增多:在被调查的200起案例在中,属于流窜、团伙犯罪的130起,占调查案例的65%. 该的院审理2009年至2010上半年96人青少年犯罪中,其中63人属流窜、团伙犯罪。他们三五成群,四六成帮,并冠以“飞车党、青龙帮、小虎队等名称,利用现代交通、通讯工具,流窜结伙作案。

    5、犯罪手段凶狠,危害性大。在被审理的96人青少年犯罪中,其中抢劫犯罪的26人,故意伤害致死、致人重伤的22人,轮奸、强奸妇女的12人,奸淫幼女的8人。抢劫犯罪中,持械实施暴力抢劫的21人,受害对象达50多人。当前青少年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不计后果,不择手段,一味地疯狂蛮干,由过去的一般伤害发展到毁容、杀人、等残酷手段。

    6、农民及城镇无业游民中文化水平较低者,犯罪率较高。在被调查的案例中,职业为农民的犯罪率占62%,且大都集中在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的地区。城镇无业游民及下岗失业人员的犯罪率达30%,此类人员文化素质较低,文盲占10%,仅有小学文化或初中文化的占85%以上,高中以上学历的仅占5%.

    7、财产型犯罪为主,抢劫、盗窃犯罪居高不下。在被调查的200起案例中,抢劫、盗窃犯罪的有170件、占总数的85%,且连年居高不下。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

    8、亲情犯罪增加,且起势较猛。近年来,发生在父子、兄弟等同居亲属和亲戚之间的亲情犯罪起势较猛,增加较快。犯罪类型多集中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盗窃同居亲属财产犯罪也不占少数。犯罪的起因大多是因赡养、抚养、继承、房屋等引发的财产性纠纷所致。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它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学风、党风、社会风气等诸多因素与犯罪主体综合素质作用的结果,究其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观、价值观空白或沦丧:尽管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道德观、价值观空白或沦丧的结果。其犯罪动机、非分占有、性本能、报复、虐待狂,大多是道德的原因。目前,我国正经历着一个史无前例的伟大变革,新旧体制、新旧观念,不断发生撞击和变化。随着改革的深入,必然会有一些社会规范失控,旧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已不再适用,新的道德规范尚未成立。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的青少年,在无所适从的情况下,常会误入歧途。加之近年来“一手软、一手硬”现象严重,忽视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法制建设又不健全,便为青少年犯罪大开了方便之门。

    2、“三风”不正:目前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的三种教育即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存在严重问题。一是家风不正。如家庭中出现的麻将赌博风,请客送礼风,攀比排场风,好占便宜风,灰色、黄色风等,都对孩子造成直接的影响;二是校风不正。不少学校应试教育思想严重,不少老师片面强调高分数,教书不育人;班级中学生两极分化严重,学业不好的学生中,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倾向日益严重;三是社会风气不正,钱权交易,拜金主义,学的好不如嫁的好,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等新的读书无用论,享乐至上等为青少年营造了犯罪的土壤。

    3、缺乏充分就业机会: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14-25岁青少年约4亿。预计这一年龄高峰将持续10年。青少年人口基数如此之大,而目前经济发展又无法为适龄青年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其结果必然造成青年待业失业的增加。目前,大量工商企业的改制已经使一些青年失业了,再加上一些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出现的隐形失业。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2亿之多,其中相当数量的是年轻人,这样大量的城乡劳动力不能充分就业,对社会治安不可能不是一种威胁。

    4、社会管理失衡:如流动人口的失衡管理,加重了治安管理的难度,为流窜作案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服务行业的失衡管理,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营造了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文化市场的失衡管理,使大量的宣扬暴力、性爱、迷信、赌博的影视制品和“地摊文学”充斥街头,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易于接受社会上的不良事务和现象。在一种好奇心的驱动下,不知不觉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此类情况影响,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约占调查案件的45%还多。

    三、应该采取的措施:

    青少年犯罪的缘由复杂而深刻,青少年犯罪在所难免。但是日趋上升的青少年犯罪必将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我们不能持难免论,等闲视之。

    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动员社会力量,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认真抓好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荣辱观教育、法制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广大青少年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增强其自身免疫力。

    2、既要抓好对青少年犯罪的惩罚,又要做好对青少年犯罪的挽救工作。政法部门要建立专门处理少年犯罪的机构,作为法院,在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要认真办好少年审判法庭,立足挽救、感化、帮教,坚持寓教于审,在挽救、教育、帮扶上下功夫。

    3、在教育方式上要根据青少年的不同情况和心理特点,注重多样性、现实性和实践性,避免政治思想教育流于形式。发现不良苗头,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力戒简单粗暴,使之形成逆反心理。

    4、利用各种传媒,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人民法院对一些影响大,对青少年有教益的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和案件多发区及青少年聚集的场所公开开庭审理,以案说法,震慑犯罪,教育青少年,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5、社会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密切协调,严肃执法,特别是文化管理部门,应切实肃清色情、暴力、迷信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减少“环境污染”。与此同时,各职能部门也要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社会管理的全新思路,建立优良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健康积极的文化气氛,倡导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

    6、认真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培植相关产业,采取宽松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大量的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走出校门走向社会的年轻人个个有活干,人人有饭吃,并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实现自我人生价值。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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