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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分析
作者:陈娟 发布时间:2012-08-30 14:36:45
青少年犯罪对家庭、社会乃至整个国家都有非常大的危害,在我国青少年犯罪比例不断升高的过程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即农村青少年犯罪迅猛增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后备军。如何有效遏制、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有所裨益。
一、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城乡经济差距的加大以及农民进城务工和网络逐渐进入乡镇农村,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和破坏力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在原有传统特点的基础上出现了多样化的新的发展趋势。 1、具有明显的物欲性,趋向于享乐型、高消费型。 虽然我国整体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比较滞后,城乡差距逐渐扩大。农村人口的物质生活依然处于较低水平。因此,与城镇青少年犯罪相比来看,农村青少年的犯罪具有明显物欲性。由于城乡差距的加大,向往城市生活,农村青少年容易受城镇不良风气的影响,产生好攀比,爱慕虚荣的心态,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坏习惯,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所限,加之受一些不法分子的影响,逐渐从小偷小摸发展为犯罪。 2、从犯罪形式上看,具有组织性和团伙性。 农村青少年由于或过早辍学,或放学后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与城镇青少年的相对孤立、崇尚个性不同的是,他们喜欢群体活动,而且宗族内部的血缘关系,宗族与宗族之间的姻亲关系,为农村青少年的群体意识创造了可能。他们常常三五个人一伙,七八个一堆,仿效一些港台黑社会影片拜把子,称兄道弟。久而久之形成一定的团伙,并确立一定的等级制度和所谓的帮派规矩。这就使得这些农村青少年团伙在犯罪时呈现一定的组织性和预谋性,给司法机关的侦查、执法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3、从犯罪手段上看,具有原始暴力性并向多样化发展。 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手段一般具有原始性和暴力性的特点,往往在对人的伤害上更显出极强的破坏性,常常出现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由于缺少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他们在作案过程中往往表现出与其年龄极不相称的疯狂与残忍。在受到阻止或干涉的情况下,他们极有可能采取极端的攻击和报复,伤人至死。近几年,由于信息和交通的发展,农村青少年犯罪出现了多样化、智能化、成熟化的趋势。如出现机动车故意撞人、诈骗、传销、参与黑社会组织等案件。 4、从犯罪年龄上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5、从犯罪主体上看,辍学、失学、留守、进城务工等低文化水平者居多。 犯罪的农村青少年大多是失学、辍学、留守在家或者进城务工失业者,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由于没有上学,文化水平很低,或者没有正当职业,成天游手好闲,由于交友不慎,受不法分子教唆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不知从何时起,社会上人情消费观悄然进入农村校园,而农村家庭大多经济状况一般,盲目攀比的消费使不少青少年失去了心理平衡,有的为之铤而走险。 6、从发展趋势上看,性犯罪和女性青少年犯罪凸现。 近几年,农村青少年性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在农村地区,“青少年的文化生活贫乏,精神食粮大多是电视和少量的书籍等,淫秽书画和录音磁带、不健康的电影、电视情节,诱惑腐蚀了部分青少年的思想,使他们对恋爱、婚姻、两性关系作出了错误的低级理解。值得一提的是,网络的作用在农村已经有所体现。” 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农村青少年对性的畸形心态。由于一些社会因素,不少到了结婚年龄的农村青年长期找不到对象,进城务工的农村青年与配偶长期两地分居,他们中的大多数长期处于性饥渴状态,这在客观上也加大了农村青少年的性犯罪的可能。另 外,农村女性青少年犯罪骤增,集中表现在卖淫、诈骗、盗窃等几种犯罪形式上。 二、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现实及不良现象的影响 1、不良社会土壤滋生了农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正是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也是人生中最富于变化而不稳定的时期。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农村青少年大多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又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而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 2、执法不规范纵容了农村青少年犯罪 一方面, 在政法机关办案经费普遍紧张的情况下,由于受利益驱动,有的机关把罚款当作生财之道,随意执法,以罚代刑,一些本来明显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办理,作罚款处理了事。钱可以买罪,权可以保罪使农民丧失对法律的信任,进而影响到农村青少年。另一方面,刑事案件破案率较低,破获的许多刑事案件被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大量的刑事案件“不破不立”,或者“立而不破”,使犯罪受到法律追究的成为个别,大部分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造成了犯罪行为人不被抓获的侥幸心理。青少年正是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也是人生中最富于变化的时期,容易受社会环境所影响。 3、机会不公平刺激了犯罪 由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利益显性化和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社会上也由此而出现了一些腐败和丑恶的现象,由此而来的不公平竞争对于靠自身努力去拼搏的农村娃来说却是致命的打击。大多农村青少年没有复杂的“官”系网,没有可以任意挥霍的金钱,只是依靠自己的劳动去收获果实,但当看到极个别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轻而易举就能获得他们付出百倍甚至一生都难以得到的利益时,他们的心态就会失衡,就会产生消极和悲观的思想,对他们所经受的正统教育产生怀疑,从而使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产生畸变,有的甚至会走向极端,导致人间悲剧的发生。 另外,我国城乡差别日益扩大。许多青少年涌入城市,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承受了社会差别性政策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因而极易产生极端的心理,在心理认同的条件下,他们就会以结伙的方式,连续的、长时间的对不确定的对象实施犯罪活动。 (二)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 1、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在农村,许多家长由于文化水平低、劳作辛苦,对子女要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要么溺爱袒护,要么放任不管,不懂得也不善于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教育子女。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 2、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农村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条件还有欠缺,思想教育是软任务,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有些教师歧视后进生,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走上邪路。 (三)农村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 在探寻农村青少年犯罪原因时,青少年自身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农村青少年有着未成年人所普遍具有的特征:心理发育不成熟,辩别是非能力差,同时,他们又有着独特的主观心理特征: 1、自卑心理。由于我国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农村在经济发展和文化生活等方面均无法与城市相比,这无形中造成了农村青少年的自卑心理。 在此心理作用下,往往表现为爱慕虚荣、喜欢攀比,为达到目的,常常铤而走险。 2、盲目崇拜心理。农村青少年进入城市后,对一切充满新鲜感,一旦接触到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便不分良莠,盲目追随。 3、享乐心理。巨大的城乡反差使一些农村青少年滋生扭曲心态,为满足享乐心理,追求个人享受,而在自身条件难以实现时,便采取非法手段,以达到目的。 三、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改善农村青少年生活状况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只有农民有钱了,才有可能保障农村青少年就学,保证农村青少年的文化水平;只有农民生活条件好了,才能给青少年良好的成长环境,使其克服自卑心理;只有农民富裕了,才有财力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丰富青少年的生活。因此,发展经济,加大农村非农业行业的就业力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分布,使无业和不愿从事农业劳动的青少年有事干,是现阶段预防和治理农村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础。 2、提高农村青少年的生存技能水平 社会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生存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技能教育有利于开阔和更新观念,转换其就业方式,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同时建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教育经费投入,大力培养农村人才。 3、加强面向青少年的文化设施建设 农村由于经济和文化的落后,业余生活也长年显现出单调,低俗化的特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少年的文化需求在增强,而农村中一直缺乏为青少年所喜爱的文化活动。各级团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建设好农村青少年的文化活动阵地。加强农村的文化站、广播站、青年活动中心、图书室、阅报栏的建设,并确保图书室里有图书,阅报栏里有报纸,文化站里有专职的文化干部,活动中心有活动,广播站里有节目。 (二)改善社会环境,创造和谐健康社会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预防工作体系 国家应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同时,公安执法部门应该对学校周边的不良和非法场所予以取缔和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使农村青少年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2、强化社会教育,加强法制宣传 社会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环境的好坏,农村中小学未开设有专门的法制课,这就需要社会教育来补充。农村青少年不懂法,并不意味着对法律的需求不强烈,往往是他们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却摸不到法律的大门。政府和司法部门要把一些普法读物发给学生和制成墙报,司法部门应充分利用农村集镇人口密集时大力宣传,通过广播、墙报、标语和法制咨询服务来实现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从普法到懂法,从懂法到用法是检验社会教育,特别是法制宣传工作成败的关键。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狠抓精神文明建设,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更优秀的精神食粮,真正做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例如,多开展一些法律培训和送法下乡活动,用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通俗易懂,以此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有效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现象。 (三)发挥基层组织的引导作用,做好农村闲散青少年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村委会要关注、关心失学、辍学、无业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孩”,自筹经费设立村级图书室,传播科学文化知识;针对农村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组织引导广大农村青少年读书致富奔小康。共青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四)抓好学校教育,提高农村青少年自身免疫力 学校是社会的一部分,但它又有自己一些特点,他是培养学生社会化素质的基地,是学生社会化进程中最重要的阶段,当学生踏入校门之后,这里便不仅是学习各类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质的园地,更是他们培养正确的行为规范,待人接物,巩固道德观念,是非观念,塑造自我的场所。“学校无小事,处处皆教育,教师无小节,事事做模范。”从这个角度来讲,学校的职能与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1、确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理念 学校要彻底改变重视尖子生忽视、轻视差生,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倡导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评价学生,培养其自信心。 2、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 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所导致的。学校应组织多制作法制宣传栏,组织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知识竞赛。 聘请法制辅导员,为学生做法制报告会,还可以定期组织观看庭审直播、宣判大会,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并将其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并贯穿于整个德育工作之中。 3、改革德育工作方法,提高农村青少年道德素质 学校纠正过去只教书不育人的错误思想。要让每一位教师明确自己不仅要教书而且还要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道德教育,做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学生从小懂得什么是荣,什么是耻。在教育过程中,要着力加强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把德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村青少年的道德素质。 结合农村的实际,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家庭中的农活。以此来增强学生对生活的体验,在学校开展自立、自强的锻炼学生意志的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增设有实质性内容的心理辅导课程 学校要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建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心理辅导课程,由富有经验的心理咨询教师接受孩子的咨询,解答青少年的问题,解除他们的心理困惑,使其保持健康的心理。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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