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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婚礼被礼花崩伤眼 堂弟起诉新郎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09-03 15:28:44
本网讯(赵艳艳)
满心欢喜地参加堂兄弟的婚礼,因贪玩捡拾未“熄火”的礼花筒,不料礼花筒突然爆炸,崩伤了眼睛,致九级伤残。意外受伤的小华称自己是帮忙清理垃圾受伤,将堂兄小旭诉至北京房山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小华诉称,他与小旭是自小一块儿长大的堂兄弟。去年4月16日,小旭结婚,小华便去帮忙。婚礼上,小旭用礼花筒烘托婚礼气氛。中午1点左右,婚宴结束,小华在清理婚礼现场上的垃圾时,一个没有被拧爆的礼花筒突然爆开,小华还没有回过神来,就觉一阵眩晕,右眼疼痛无比。 随后,小华被送往北京同仁医院进行治疗,小旭垫付了5000医药费,诊疗过程共花医药费39872.37元。小华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身体和心理备受折磨的小华找到堂兄小旭索要赔偿时,却被小旭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小华将小旭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并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庭审理过程中,小旭则称,小华所言不属实。婚礼结束后是其他四个亲戚帮忙打扫院落,将现场垃圾包括废弃的礼花筒清理到院外的垃圾站。后来,贪玩的小华将一个废弃的礼花筒从垃圾站捡回,在玩弄过程中受伤。小华不是义务帮工,其受伤也不是帮工过程中受伤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经审理查明,婚礼结束后,小华确实是从外面拿来一个礼花筒,在被告家北房东侧第一间玩弄时,礼花筒突然爆炸,将原告右眼炸伤。 法院认为,原告小华虽然受伤,系原告自己行为导致,被告不存在过错,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常兴华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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