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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执行:给遭受飞来横祸的民工“迟来的爱”
发布时间:2012-06-27 11:44: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卢宝尚 唐炳杰)   7年前,广西都安县百旺乡民工唐育苹在吃饭中被公路建设爆破中炸飞的一块碎石击伤头部,造成四级伤残,花去医药费一万余元,由于案件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案件成为积案。几年来,都安法院执行法官挺着巨大压力,执著执行,坚持不懈与政府沟通联系,促成政府支付执行救助金。6月20日,都安法院向唐育苹兑现了执行款项,这起三次立案执行,三次无奈终结的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的休止符。

  树下吃饭祸从天降

  2004年间,都安县百旺乡村民唐育苹到李美逢、韦景红、樊锦论合伙开采的煤窿打工。2005年9月9日中午工休时,唐育苹端着饭碗来到窿口傍边的树下吃饭。这时候,附近的屯级公路建设工地正在爆破施工,实施爆破的民工叫附近的行人躲开,唐育苹认为平时爆破时从没有石头飞到窿口,就未进入工棚躲避。爆破之中,一块炸飞的碎石恰好飞到窿口,击中唐育苹的头部,造成唐育苹脑挫裂伤左肢体偏瘫、脑内出血、颅骨骨折、头皮挫裂伤,当天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04天,花去医药费10514元。在住院期间,李美逢、韦景红、樊锦论为唐育苹支付医药费5400元,其他费用1330元。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唐育苹的伤残等级为四级。唐育苹向李美逢、韦景红、樊锦论、爆破工李勇、公路施工者黄锦海、公路施工单位百旺乡人民政府讨还经济损失,各方互相推诿,讨偿无着。2006年6月,唐育苹诉至都安县人民法院,都安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同年11月作出判决,判令施工者黄锦海赔偿唐育苹经济损失42724元,公路施工单位百旺乡人民政府赔偿唐育苹经济损失19969元,驳回唐育苹对李美逢、韦景红、樊锦论、爆破工李勇的诉讼请求。

  执行之路山重水复

  判决生效后,黄锦海和百旺乡人民政府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唐育苹于2007年10月向都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都安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经过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黄锦海家住山区,经济来源紧缺,家庭生活困难,百旺乡人民政府办公经费紧张,无额外资金来源,两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唐育苹也无法提供两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唐育苹因赔偿款项迟迟不能执行到位,数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县人大常委会将该案列为重点信访案件予以督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亲自跟踪协调。多方协作探讨执行措施仍难为无米之炊,无奈之下,执行法官于2008年元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间在流转,执行法官调整了一茬又一茬,但始终没有放弃对该起案件的执行,并积极查找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3月,在执行法官的积极调查后发现, 黄锦海在近期承包了一个工程,发包方有能力支付工程款,于是再次立案执行。正当执行法官以为该案执行有转机时,却得知黄锦海不过是一个小工程,工程款十分有限。尽管工程款少,但执行法官仍尽力为之,多次上门作黄锦海和发包方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发包方被执行法官执着精神所感动,在工程完工结账后将10000元送到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将执行款转付给唐育苹。2011年5月,案件执行法官再一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著执行柳暗花明

  转眼间到了2011年11月,案件转到了执行局局长蓝江手中办理,他将该案的所有卷宗进行了详细查阅,经调查分析,蓝江认为,在声势强劲的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在高压的态势下,如能对百旺乡人民政府积极沟通,做精致的思想工作,有可能找到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因此,蓝江立即转变了执行思路,蓝江将此想法向主管执行的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请示,得到院领导的肯定后,蓝江及时与百旺乡人民政府新任领导进行了沟通,讲明意图,并多次约乡府领导面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该乡领导的思想工作,精诚所致,金石为开,乡领导终于答应与唐育苹采取和解方式解决案件。

  2012年2月1日,双方到法院协商,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很大,协商一度陷入疆局,蓝江毫不气馁,一次次往返于双方之间做工作,他的真挚、坦率、热情、廉洁的工作作风深深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终于都作出了让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百旺乡人民政府赔偿唐育苹经济损失11000元,唐育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随后,百旺乡人民政府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执行和解情况,县人民政府同意从政府财政资金中划拨出11000元作为执行救济金,5月底,款项进入法院赔偿账户。顺着这一契机,在蓝江的努力撮合之下,黄锦海与唐育苹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6月20日,都安法院向唐育苹兑现了执行款项。

  至此,历时七年之久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赢得了三方当事人的满意和理解。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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