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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高空坠地 起诉索赔遭互相推诿
发布时间:2012-08-30 17:05:03
本网讯(通讯员 金川 王榕嵘)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热心人义务帮朋友施工劳动,可当热心的帮工意外受伤后,索赔问题却成了难题,业主、施工人、帮工邀请人之间互相推诿,均不愿意赔偿。一方面反映出帮工行为法律关系存在一定复杂性,另一方也反映出社会道德的缺失。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熊某诉张某、王某、余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从2011年1月13日起至今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近21万元。 原告熊某诉称,其是来京务工人员,2010年张某装修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菊园小区的房屋,在阳台改造过程中,张某、王某、余某安排他参与施工,他便义务帮忙。但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熊某在施工过程中从楼上坠下,严重受伤。经北京协和医院入院诊断为高处坠落伤;全身多发性骨折;L1爆裂性骨折;T12、L3、L4压缩性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右胫骨远端骨折;右跟骨骨折;左足开放伤;闭合性胸部损伤。熊某认为,其所受伤害严重影响了他的身体健康、正常工作和生活,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被告张某辩称,他将房屋装修封阳台的工程交给了王某和彭某,自己并不认识熊龙龙,施工当时也不在场,没有安排熊龙龙进行施工,不是被帮工人。施工过程中,张某与王某、彭某都出具了方案并有保护措施,事发后张某给了王某5000元支付熊某的医疗费。他不同意熊某的诉讼请求。 被告余某辩称,王某并未将装修工程转给他,他不是施工承包人,没有安排熊某参与施工。余某不是被帮工人,也只是给王某帮忙。熊某坐余某的车到施工工地玩,王某让熊某到楼上帮他干活,余某催促熊某几次其都没有下楼,后来就出事了。他不同意熊某诉讼请求。 被告王某经法院公告送达,尚未提交答辩意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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