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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受伤致残 母校和实习单位同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02 09:03: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鑫 )   实习生小齐(化名)在单位实习时意外受伤,小齐遂将实习单位及所在学校告上法庭。近日,此案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法院调解,实习单位中国化学工程某公司和学校共赔偿小齐各项损失268000余元。

    原告小齐是河北省一所工业学校的学生,2010年7月被学校安排到中国化学工程某公司实习,该公司又派小齐到鹤煤集团实习工作。2010年12月6日小齐在鹤煤集团煤化工工地工作过程中,从施工框架99米处跌落至86米处,致使全身多处骨折,身体遭受到严重伤害,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生育能力,经法医鉴定构成6级伤残。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认真查阅了案卷,并进行了深入地走访调查。认为原告小齐还是没有毕业的在校学生,学校对实习阶段的学生仍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该学校没有尽到对小齐严加管理的职责,对小齐受伤的损害结果,学校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中国化学工程某公司对小齐实习期间的工作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教导和培训,对其损害结果,也存有过错责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齐所学的专业在操作中有一定的危险性,理应当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其未谨慎操作导致自身损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承办法官没有对此案轻易做出判决,而是把三方叫到一起,从法情法理说起,耐心的做起调解工作,经过近几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大家都愿意做出让步,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中国化学工程某公司赔偿小齐损失188000元,学校赔偿80000元,其余部分小齐自愿放弃,三方都比较满意。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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