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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挖空心思躲债 法官穷追不舍执行
发布时间:2012-08-30 09:03:54


     本网讯(通讯员 王建华 郜运来)   8月28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故意躲避执行案,50万元执行款顺利到帐。

    2010年,被执行人江苏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南京二分公司,承建了常州市汽车销售公司的建筑工程,尔后将此工程转包给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商丘市某钢构有限公司。该工程竣工后,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工程款,商丘市某钢构公司将被执行人及其上级法人江苏第一公司诉至法院,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调解,但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南京二分公司不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5余万元工程款给予义务,钢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官根据调解书登记地址,第一次专程到南京查找被执行人,但其所登记地址均是居民区,根本找不到二分公司的办公定点,电话联系其负责人张某也拒绝见面。在法官的严厉敦促下,张某只好约法官到江苏如皋市面谈。但法官赶到如皋后,张某自己不与法官见面,却派其弟弟应付执行法官,其弟弟与法官谈了一会后,又借故溜之大吉。

    眼看案件执行陷入困境,细心的法官猛然想起在与张某弟弟在谈话时曾说到:江苏一建公司与常州市汽车销售公司不久前在常州仲裁委员会做过仲裁。法官连夜赶到常州,并在仲裁委员会的配合下,复印了两公司的仲裁书等资料。

    法官对收集材料分析后确认,被执行人南京二建公司以江苏一建公司的名义,与常州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后,转包给申请执行人商丘钢构公司。为此,法院依法追加江苏一建公司为被执行人。随后,法官又赶往常州中院要求协助执行。但常州中院告知执行仲裁裁决书案因汽车销售公司提出撤销仲裁裁决书的申请,已经中止执行。这一情况使本案的执行再一次陷入困境。

    今年5月,执行法官第三次前往常州中院,得知其办理的执行仲裁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已经撤回执行申请。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法官找到汽车销售公司了解履行情况,得知已经在5天前,将最后一笔50万元汇至江苏一建公司委托张律师在南京银行的个人账户上。

    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立即赶往南京银行,向江苏一建公司委托的张律师了解情况。经查询,此款已从张律师的账户转入另一家银行的私人账户上,此账户正是法官多方查找没有结果的被执行人南京二分公司负责人张某,法官随即赶到另一家银行将此款冻结。

    为防止节外生枝,法官又赶往江苏泰州市江苏一建公司住所地,向该公司有关人员询问情况。经查询得知,江苏一建公司与常州汽车销售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但其下属的南京二公司与其有业务,并证实了近期没有收到从常州汇来的50万元款项一事。

    8月20日,南京二公公司负责人在得知现金被冻结后,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主动与法官联系,并委派律师来商丘,对被冻结款项提执行异议,言称此款不是二建公司的,而是其上级江苏一建公司的。但在法官拿出一建公司负责人所做的询问笔录入,二分公司才愧疚地低下了头。

    原来,常州汽车销售公司要在商丘建一销售点,没有资质的南京二公司,以江苏一建公司的名义与常州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后来南京二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商丘钢构公司,工程结束后,工程款项没有给付。南京二公司为了躲避执行,特意安排常州汽车销售公司将工程款汇到委托律师的个人帐户上,然后再转至公司负责人张某的个人帐户上。但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法官连续三次到南京、常州、如皋、泰州等地,不仅查清了工程款项的去向,还成功将50万元工程款冻结,使案件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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