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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太冲动 打伤街坊进法庭
发布时间:2012-08-29 09:55:25


     本网讯(通讯员 邵明月 李凤喜)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街坊应该互相谦让、和睦共处。特别在农村,几乎祖祖辈辈都在一个村子里生活,若是因为一点小的纠纷就冲动地大打出手,不仅伤了两家的感情,还要负上法律责任。2012年8月27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宅基地纠纷而伤人的公诉案件,被告人马某因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于 2011年5月11日16时许,与其侄子和本村村民原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打架,将原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马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原某原谅。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而,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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