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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官执结两件沉积5年的妨害案
发布时间:2012-09-29 11:14:19
本网讯(通讯员 杨传清)
近日,安徽省怀远法院在该县常坟镇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执结两件沉积五年因建房宅基地引起的妨碍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6年,该县常坟镇镇西村村民孙某某在依法取得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村镇建房许可证后,在动工建房时遭到了常某某等两户的多次阻挠,工程被迫停工。理由是孙某某建房手续不全且占用了常某某等两户的承包地,后经乡村多次协调均无果。不得已,孙某某想到了法院,开始走诉讼之路。 2006年8月孙某某分别将常某某等两被告告上法庭。2006年10月怀远法院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作出判决,判决孙某某建房手续合法,两被告不得阻止建房。常某某等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理由仍然是原告的建房手续不全,建房不合法且在其承包地上建房给被告造成了损失。经蚌埠中院二审认定,原告孙某某建房手续齐全,至于建房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可另行处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二审判决生效后,孙某某再次动工时,常某某等两被告仍然阻止。不得已,孙某某分别向怀远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怀远法院多次找常某某等两人做说服调解工作,宣传法律,但常某某等两被执行人不听劝说,还扬言“宁死也不让孙某某建房”,孙某某几次动工均因两被执行人及家人的强力阻止而被迫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因该案强制执行难度相当大,而且社会效果不好。 怀远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与常坟镇联系,争取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借助政府的力量克服困难。该院执行人员多次与常坟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沟通,主动汇报案情,分析存在的利弊,磋商解决方案,通过村建所及村组配合,多管齐下,分头做工作,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损失,镇政府进行了适当的补偿,最终在乡政府的大力协助下,孙某某得以顺利建房,困扰法院五年的且在社会上已造成不良影响的两件排除妨碍案件终于得以彻底执结,圆满的划上了句号。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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