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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中前进
作者:韦熙宁   发布时间:2012-08-28 16:41:27


    今年4月,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在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三岔湾举办首期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这是新一届领导班子高瞻远瞩,加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创新干部培养机制和方法,增强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柳州中院梁梅院长、中共融水政法委潘劲涛书记等领导亲临培训班授课,规格层次高,教学内容丰富。在学习中交流、在学习中沟通、在学习中增进了解,可以说是一次十分难得的学习提高的机会。感想颇多,犹在心头。

  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中国青年新的历史使命。作为新时期的青年法官,我深感任重道远。要干好人民司法这分工作,只懂得审案还是远远不够的,简单的、机械的就案办案也是不科学的。只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方向出发,牢牢地把握好司法的政治方向,从大局出发,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不机械照搬法条,做好劝导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将危机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才能最终实现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

  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司法,是要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具有特定的服务目的和价值取向。

  人民司法建立在人民民主专政基础之上的,因而其基本特点就十分深刻地反映了坚持党的领导,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的内涵。学习中,我深深感到,法官不是适用法律的机器,而是灵活运用法律的裁判者。一个法官,要善于化解矛盾,注重案结事了人和,就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深入群众,实事求是地找出是非曲直,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审判工作是一种专门化、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具有自身特有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审判程序应该规范,审判场所应该庄严,司法活动应具有中立性和被动性。但人民法官不应脱离国情和自然条件,盲目追求“坐堂问案”。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体会到,功夫在书外。

  在社会转型时期和老百姓法律知识还普遍较低的情况下,面对社会变迁和新型权益纠纷,片面强调案件在法律上的处理结果,机械套用法律条文,会使法律脱离社会和民众的期待。法官不能一味地恪守司法被动的原则,应当在司法过程中发挥能动性,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合理行使裁判权,以利于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法官应紧随时代步伐,全力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创造性地填补和弥合法律与现实之间的脱节,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难题。

  我国东西部地区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还将长期存在。在中西部地区法院出现的“巡回法庭”、“马背法庭”、“流动法庭”亦绝非偶然。这些审判方式与东部地区法院那些看上去就“十分威严”的审判大厅里程序严密、手段复杂的正规实施的庭审规则不可同日而语。但从另一层面上看,“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在我国法院特别是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却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甚至可能是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最为重要的方式。人民法庭作为法院工作的基层基础,通过实施这种特殊方式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人民法庭要从实际出发,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把纠纷消灭在田间地头,将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中国的贫困人口大都集中在农村,由于人生态度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差异,中国的法官为了追求和谐不得不扮演着双面角色,法庭之上身着法袍、手执法槌、正襟危坐,俨然一个黑面包公的形象;田间地头赤脚捋袖、促膝调解、苦口婆心,为了增加与群众的亲和力。这正是由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 通过实施这种贴近群众、便捷灵活、充满亲和力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了解决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就要完善和落实好司法救助,要牢记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通过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完善和落实便民措施。完善方便群众诉讼的各种制度以方便群众诉讼,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各种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尽最大的努力解决好弱势群体诉讼难的问题。

  我们来自基层法院,对于这些都必须有充分的清楚的认识。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各类民间纠纷的目的。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同时,讲清法理、言明道理、析透情理,注意发挥调解的功效,让调解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尽量用人性与温情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怨恨,让他们心平气和、心服口服地接受案件处理结果。努力增强当事人对裁判过程的满意度和裁判结果的认同感。唯其如此,才能凸显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的价值取向,使我们当前所面对的现实和我们所追求的理想趋于平衡,使我们的工作走在时代潮头,充满时代气息,具有时代意义。

  学习是前进的基础。我将不断加强学习,把学习当做一种常态,必须牢记使命,增强修养,勇于实践,做学习型的法官。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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