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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中院举办新刑事诉讼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2-12-27 16:13:36


     本网讯(王伯明)   12月25日,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之际,喀什地区中院举办新刑事诉讼法培训班,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落实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

    此次培训为期两天,由该院从事多年刑事审判的资深法官担任老师,精心设置了课程,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刑事政策,认真把握准确实施刑事法律提供了坚实基础。

    培训班上,该院副院长阿米尔·塔力甫总结了两级法院刑事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两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统一了认识。会议要求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刑事法官要认清形势,牢记使命,坚定信念,在喀什地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高院的业务指导下,牢牢把握执法办案这个中心,牢牢把握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继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庭审功能意识、证据裁判意识、审判效率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确保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神圣使命的完成,为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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