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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窃被发现拒捕 扎伤车主抢劫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08-24 12:15:52


     本网讯(通讯员 李九宾)   三年劳动改造、一年半监狱生活教育的他又一次起了歹心,向停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伸出了黑手,在盗取电瓶时被车主发现,为拒捕手持螺丝刀将车主扎成轻微伤,构成抢劫三进宫。8月24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齐某,男,1970年8月出生。1993年3月26日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三年。2005年4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6年8月16日刑满释放。

    2012年3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齐某在骑车路过新乡市中原路某临街楼门前,看见一辆崭新的电动三轮车停在路边无人看管,便又一次起了歹心,意欲盗取电动车电瓶。在其行窃过程中,车主王某办完事返回时正好看见,王某上前予以制止。被告人齐某为逃跑手持螺丝刀将王某左手手指戳伤。经鉴定,被盗电动三轮车电瓶价值668元,被害人王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齐某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牧野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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