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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索赌债未果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9 11:22: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波 罗贞)   一男子因索要赌债未果,遂动手将人打至头破血流,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乙级。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

    2012年4月16日中午,被告人李某伙同其他三个年轻人(另案处理)找到被害人郭某要求其归还赌债1.8万元,但被害人郭某无钱归还,被告人李某令其写了一张欠条。同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郭某叫被告人李某到吉安市青原区开心动漫城要其减免赌债。被告人李某遂伙同那三人一起前往开心动漫城要被害人郭某还钱,当被害人郭某表示自己没钱还时,被告人随即打了被害人一耳光,被害人也用手掐住被告人的喉咙,同去的年轻人见状冲上去用凳子、火钳等物一起殴打被害人郭某,四人一起将被害人打得头部流血后逃离现场。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于2012年4月23日与被害人郭某达成15000元的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被害人郭某欠赌债无钱还窄之事,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打伤致轻伤乙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能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郭某全部经济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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