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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做“陪”的陪审员邱双喜
作者:刘俊 发布时间:2012-08-15 14:10:34
2008年5月的一天,当江西省彭泽县法院人民陪审员邱双喜从县人大主任手中接过烫金大红的人民陪审员任命书时,着实让他的心情好生激动了一阵子。邱双喜时任县旅游局副局长,接触的都是有关旅游市场发展的人和事,这对热心调处民事纠纷、热爱法律事业的他来说还是有些缺陷。如今成为了一名人民陪审员,将要开始直面最普通老百姓的矛盾纠纷,他的心情忐忑而又期待,暗下决心要珍惜这难得的机遇和平台,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鼓与呼,为法治的进步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谋其“为”:苦练内功提高司法水平 2008年6月的一天,邱双喜接到法官电话,邀请他参审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两原告与两被告因相邻土地引水灌溉闹起纠纷,开始是争吵,后越闹越大,被告将原告打伤致伤残九级,要求被告赔偿6万元。这是他获任陪审员后参审的第一件案件。当时邱双喜是充满激情,认真查阅了案卷,查找了该案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做了充分的准备。按他自己的话说,“该赔多少钱,哪些项目,庭上该问什么话都想得清清楚楚”。但开庭时却发现远不是那么简单,被告认为原告伤是自己不小心摔倒所致,认为纠纷是原告无理挑起并将自己打伤,当庭还提起了反诉。双方均提供了不少证据,有的证据内容相反。邱双喜傻了眼,听起来好象都在理,繁纷复杂的案情让他感到无所适从和百分的尴尬,原先的准备都没有用上,真正“陪”审了一上午。也是初次陪审经历让邱双喜暗暗下了决心,既然坐上了这个位置,就要承担起这个使命,决不做只陪不审的陪审员。 邱双喜深深懂得,要当好合格的陪审员,首先要掌握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打好基础才能辛勤耕耘。担任陪审员职务的四年时间里,他利用开庭前后的空隙和自己的业余时间啃烂了100多万字的《人民陪审员手册》,系统学习了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知识,还自学大学法律专业教材。学习中,邱双喜对法律的兴趣,对陪审工作的热爱更是与日俱增。他还通读了中外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了解中外法律的产生、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并以此掌握法律规定背后的理论基础。经常收看中央一台综合频道的《今日说法》、中央十二台及各种地方电视台的政法类节目。虚心向本院法官学习请教,经常和政法系统和律师行业的朋友沟通交流,以丰富自己的知识面,培养自己的法律视角。通过多种渠道摄取的营养与知识,为自己的陪审员事业打下了坚实的根基。功夫不负有心人,邱双喜成功通过了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在法律知识水平上更上一层楼。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但邱双喜凭借激情与理想,多年的劳作的苦旅打通了隔行的大山。有人问邱双喜,你本身是一名副局长,为一个陪审员这么玩命干吗。邱双喜说,“我既然在这个岗位,就必须履好职尽好责,才能无愧于‘人民陪审员’这个威严的荣誉称号。” 品其“味”:陪审席上展风采 邱双喜每年参审案件数十件,多的近百件,主要集中在民商事案件。他常想,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邱双喜都尽量提前赶到法庭,翻阅案件、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开庭时,他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他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敢于发表意见。就这样,邱双喜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在民事调解中,邱双喜感受颇为深刻的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是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为适用法律打好基础。也只有事实弄清了,才能找准问题症结。通过参与调解,他的审判观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他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 “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最佳选择,作为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必须敢于调解擅于调解。” 邱双喜如是说。多年的陪审经历,把他锻炼成为能调、会调的调解高手。刚开始是“法官唱戏”他“帮腔”,跟着法官学调解,久而久之,善于思考的他渐渐摸索出了一套“调解经”。 彭泽县法院凡与邱双喜一同办过案的法官都有同感,只要有他陪审,案件就好办,有他出面调解既省心又放心。 如他陪审的一项离婚案件中,结婚十几年的妻子因丈夫脾气暴躁提出要离婚。经调查,邱双喜发现,他们夫妻还是有感情的,女方提出离婚是因为丈夫脾气暴躁,一遇不顺心的事就打骂妻子,摔盘子砸碗,损坏家里的财物。还得知女方的哥哥与他同学。他主动和法官交换意见,提出可以通过女方的哥哥做工作,征得一致意见后,邱双喜便很快投入工作,找到女方的哥哥一同与原被告谈话,利用自己和身边的人和事,同他们交流,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并指出了他们种种错误作法,使他们认识到离婚对自己、对孩子、对家庭的危害。通过明理析法,拉近了彼此的距离,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经过调解,男方当即表示向妻子承认错误,要与妻子好好过日子,妻子也很乐意的撤回了诉讼。 由于多数陪审员都有着各自的工作,遇到有陪审任务,邱双喜都积极参与,在原单位,他担任副局长,难免遇到与工作发生冲突,但是由于他自愿选择了作人民陪审员,就能做到勇与取舍,工作上的事也能妥善安排,或者利用其它时间加班完成,努力做到陪审任务和工作任务两不误。去年年底的一天,邱双喜接到法官通知,有一全县影响较大的房地产纠纷案件需要他陪审,而当时正是他所在单位非常繁忙时候,许多工作材料需要他审核把关。但他对办案法官一句话也没说,只是爽快答应下来。其后果是自己熬了一个通宵亲自动手将工作材料准备齐全,相关工作安排布置好。 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庭审,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促进社会安定和谐。邱双喜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熟人多朋友多,许多矛盾激烈的民事案件,往往法官无从下手,他却通过其社会关系妥善化解。他总是利用双方对自己都比较熟悉,对自己都比较信任的优势,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后,双方当事人方握手言和。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近三年来,邱双喜参加庭审的160多件案件中,调解134件,调解率达83.8%。 争其“位”:普法解纷促和谐 “既然人民群众推荐我,人大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就得在审判工作中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平审理每一起案件,为人民伸张正义,我不想成为法庭的摆设”。 邱双喜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在每一次庭审中他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每起案件的事实部分和是非责任等关键情节从不放过,主动帮助主审法官查清事实。在合议时,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民一庭副庭长张江舟在介绍邱双喜的事迹时动情地说:“邱双喜是多年与我办案的‘黄金搭档’,经他陪审的案件调解率高、当事人报服判息诉,社会效果好,他对当事人热心,调解纠纷耐心,化解矛盾细心,法官最放心,帮我们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 2011年10月份在天红镇政府巡回审判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为被告背树致残,双方为赔偿一事争执不休。庭审中合议庭反复调解不成准备放弃。邱双喜认为双方还有靠近余地,提出由他再做做工作。经他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分析利害,并找来双方均信任的中间人一起做工作,促成双方当庭达成协调解议,使此案画上圆满句号。 邱双喜参加陪审员工作四年来,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通过庭审接受了法律熏陶,他经常把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周围人进行宣传,向他咨询法律事务的人也越来越多,他都耐心细致地帮助他们解决在法律上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惑,并告知他们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经常把在庭审中的案件讲给周围人听,以达到法律宣传的效果。他的一个朋友张某的儿子与人做生意,对方欠3万元未付,张某的儿子找了几个人准备将对方一辆轿车扣过来。邱双喜得知这一情况后,对张某进行了劝说,告诉他擅自扣留他人车辆是违法行为,并指出擅自扣车的法律后果,经过他说服宣传,张某的儿子打消了扣车的想法,避免了一场违法行为的发生。 屈指一算,邱双喜在彭泽县法院走过了四年多的陪审历程,他也从以前只陪审民商案件发展到陪审刑事、行政案件以及少年审判案件,从而历练成“陪什么案件说什么话,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的“全能陪审员”。由于他敢于坚持正义、坚持原则,凡他参加陪审的案件无一错案。 陪了多少个庭、帮多少当事人讨了多少账,邱双喜无法估计,这位在工作上从不欠账的硬汉子,为着其坚守的无比热爱的陪审事业,默默地奉献着青春与汗水。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邱双喜之所以能一心扑在陪审事业上,源于他矢志不渝地坚持着的做人底线。“党和人民这样信任我,我就要努力工作履好职责,既不能给法院‘抹黑’,也不能给人民陪审员‘丢脸’”。正是由于他如此从严要求自己,才赢得了当事人的称道和法官的肯定。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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