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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自律之花”常开
作者:刘文萍   发布时间:2012-08-14 15:49:27


    随着法治进程的向前推进和法官地位的日益隆起,法官这一职业已开始被社会重新定位和审视。作为纠纷的最后解决者,法官有其与众不同的价值,并由此成为司法公正的载体,所以,社会希望法官具有高于常人的道德和情操,要求法官有过人的自律意识也成为必然。

   法官自律就是法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要求,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我改造、自我调整、自我提高,从灵魂深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制、自励,从而选择正常的动机和目的,正确行使职权。法官能否做到自律,关键是自身职业素质和社会公德的修炼。

   由于法官掌握着定罪量刑、生杀予夺大权,掌握着经济利益的分配和权益归属的裁判、实现大权。其权力特点使之成为诉讼的中心,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为了一定的利益,总会想方设法去接近法官,有的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甚至不惜代价去收买法官,使法官面临着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稍有不慎就会成为权力、金钱和美色的俘虏。这就要求法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高尚的品德情操,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加强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然而法官群体也是由社会个人组成,其每个成员都有七情六欲,他们都必须面对现实生活,面对中国几千年文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人情世故,要面对亲,面对朋友,在目前我国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更要面对基本的生活需求,追求较高的生活质量。而我国现行的体制又使得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与法官这一崇高的职业及其所担负的责任不相称。体制的弊端和收入差距的存在,使法官面临挑战,面临选择,面临考验。因此,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十字路口,当代法官要到自律必须过好人格关、权利关、廉洁关、侥幸关四关。中国法官陈燕萍在相对偏远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却严格要求自己及家人,珍惜工作岗位,崇尚法官荣誉,自重、自省、自警、自励。21年的法官生涯,陈燕萍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她说“官司一生一次,影响一生一世。作为一名法官,如果不能公正司法,上对不起头顶庄严的国徽,下对不起求助法律的普通百姓。”由此看来,我们可以十分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公正廉洁执法的实现,诚然需要他律,某种程度上更需要自律。

    法官自觉自律了,他们才能感觉到责任的重大和神圣,才能不为利益所动,不为金钱折腰,不为权势所屈,才能从内因上确保公正司法。让我们精心呵护这“自律之花”,让它散发出盛开的美丽。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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