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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法院创先争优获好评
作者:韦朝欢 王丰贤 发布时间:2012-08-10 11:01:19
如果说,巴马瑶族自治县以其长寿之乡和独特的自然环境,成就了她的鲜活、美丽、神奇,那么矗立在这片热土上的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则以它的庄严、神圣使寿乡大地更加清明、祥和、宁静。
在巴马法院看来,执法为民是体现司法公正的试金石。是否真正体现了司法公正,老百姓心里有一杆秤。这杆秤是验证司法水平最权威的标准。作为人民法官,就是高高擎起那杆秤,时时掂量出自己的分量。这就是他们的执法理念。他们把这一理念作为办案用权,立身处事,自省自励,自警自重的宗旨,用职业的淡定从容,维护着法律的庄严与神圣。 翻开巴马法院的荣誉榜,我们看到,4年多来,该院在院长韦家川的带领下先后获得广西政法系统“百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广西十佳法院、广西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河池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河池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市级以上荣誉近20次,荣立全区集体二等功两次、全市集体三等功3次,共有20多人次荣获全国、自治区、市级表彰、立功和奖励。荣誉的背后,凝聚着这些年来巴马法院广大干警孜孜不倦的努力! 抓党建:开拓创新建堡垒 巴马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干警61人,离退休人员17人,现有党员71名,其中在职党员55人,占在职干警的90%,设有党组1个,党总支1个,下设5个党支部。近年来,该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党建工作,以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理念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 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是干好工作,成就事业的主要因素。这正如院党组书记、院长韦家川所说:“班子人心齐,全院才能凝心聚力;班子风气正,全院才能气正风清。 ” 巴马法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在广大干警面前,展示出了身正影直的领导群体形象,影响和带动着全院的队伍建设。工作中,党组一班人率先垂范,处处争在先、事事干在前,带头坚持学习,全面领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良好的人格魅力,做道德修养的表率。带头搞好团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做团结协作的表率。带头严于律己,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勤勉敬业的表率。带头正党风树院风,廉洁自律,不谋取私利,不参与说情,不干扰办案,不推诿责任,做维护公正司法的表率。党组一班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树立了良好的领导集体形象,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了领导集体的核心作用。 “其身正,有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每一次教育活动,该院领导班子不仅要统领全局,还率先完成每一个规定的动作;他们虽然公务繁忙,但都不忘参与到案件的审理执行中,院长韦家川不仅经常过问案件的审理情况,还亲自参与到多个民事案件的调解之中,比如,在该县一起医患纠纷案件中,他多次找医院的领导作说服动员工作,给他们分析案件的性质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医院接受了他的建议,使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 为民执法不枉法,拒腐防变守清廉。清正廉明,一尘不染,以身作则,是衡量一个好干部、一个好班子的标准。4年多来,该院班子成员自觉以政治上经得住考验、廉政上经得住审计、生活上经得住检验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逢过节,班子成员都“约法三章”:不准给领导送礼,不准到领导家中拜年,不准单位内部轮流宴请。一些当事人打给他们的红包被拒绝了,一时难以拒绝的也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一些以亲戚朋友名义的宴请被他们拒绝了,他们不会因美食而丧志;许多说情被拒绝了,他们宁愿背着冷酷无情的骂名。据统计,4年多来,该院班子成员先后拒绝宴请500多人次,拒收各种财物10余万元,拒绝说情400多人次。 队伍建设是确保审判工作实现公正与高效的根本,一直以来备受人民群众的关注。为此,4年多来,该院始终将队伍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在政治上,该院通过持之以恒地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先争优等活动。在业务上,该院加强干警学历教育,鼓励法官接受再教育,积极安排法官参加市中院、区高院组织的法官专项培训、晋级培训。截止2012年7月底,该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45人,占全院干警的75%,比2008年同期上升7个百分点,其余干警均获得法律大专学历。在廉政建设上,该院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不断建立健全各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措施,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队伍廉政建设,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廉政防线,保持队伍“零违纪零违法纪录”,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几年来,巴马法院连续被自治区监察厅、河池市监察局、巴马县监察局定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2009年,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巴马法院作为全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当年底,该院被评为河池市法院2009年度队伍廉政建设绩效考评一等奖,还被评为广西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值得一提的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巴马法院以及法院党总支被市委、自治区党委列为全市、全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及先进典型,是全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荣誉的单位。2012年初更是被确定为广西区创先争优示范单位。 抓审判:永葆天平不失衡 巴马法院始终追求司法公平正义,使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实现了有机的统一。坚持“调解出和谐”的理念,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着力引导和鼓励干警以案件调解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坚持从稳定大局出发,注重社会矛盾的疏导和化解,建立了信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信访案件研判机制、案件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对存在稳定风险的案件进行汇总并划分风险等级,逐案进行矛盾化解。 4年多来,该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严打”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运用多种方法,立足帮教,对被判处缓、管、免刑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实施“和谐案精品案铁案”工程,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2009至2012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10件,审结1710件,结案率100%,调撤结案1350件,调撤率分别为56%、68.07%、89.78%和82.31%,连续四年名列全市前茅。 每次对重大复杂或涉及群体性案件,院长韦家川都亲自参加调解;这几年,院长年均亲自参与调解结案10余件。由于巴马法院狠抓调解工作,民商事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上诉率、申诉率、发回重申率明显下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明显减少,减轻了执行工作的压力,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四高三降两减”的可喜局面,得到自治区高院、市中院领导的充分肯定,2008年,巴马法院先后两次在全市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2009年荣立河池市调解工作集体三等功。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该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庭外协调和解处理,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瑕疵的案件,建议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审判,既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协助县委、政府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该院坚持从大局出发,积极应对各方利益冲突,大胆利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诉前保全等法律手段,钝化矛盾,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及时推进。 质量和效率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4年多来,该院始终将案件质量和效率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来抓,并形成一系列长效机制:一是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每月所有报结的诉讼、执行案件逐一进行质量检查,评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并直接与审判人员的岗位目标考核挂钩。二是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由审判委员会对全院所有经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逐一进行分析、讨论,如被认定为差、错案的,除要求及时纠正外,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员的相应责任,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截至目前,全院没有一起错案发生。三是在完善繁简分流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速裁工作机制,做到简案简审,难案精审,节约诉讼资源。四年多来,巴马法院经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率均低于全市、全区的平均值;全院案件的平均审限20天,最短的1天。没有一起超审执限超羁押案件发生。 抓执行:全国会议获表扬 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法院亲民、利民、爱民具体行动。 巴马法院班子充分认识到,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支持是破解“执行难”的坚强后盾。为此,该院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情况,取得了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及各部门的有力支持,并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实行一票否决。有了党委大力支持这把“尚方宝剑”,一项项措施得以实施、一个个问题迎刃而解、一个个“瓶颈”被打通。迅速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力军”,与部门为“后备军”的执行联动机制。 该院还积极运用群众和基层组织这个“法宝”,形成 “大合唱”,来更有效地攻克“执行难”。在本县发展执行联络员,为执行工作的送达、取证、强制措施、协助执行及执行法律法规的宣传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充分发挥了“编外执行员”的作用。还充分调动被执行人周围人的积极因素,发动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同事和左邻右舍,特别是被执行人心目中有威望的“说话人”,从侧面做工作,以取得圆满的和解效果。同时,设立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和信箱,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从而,一个由党委支持、部门配合、群众协助齐心协力、齐抓共执的良好执行环境初步形成、初显成效。 “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若想要得到当事人的支持和理解,克服“执行难”,首先要建立一套严密的执行制度作保障。2006年,韦家川上任院长之初就把执行工作确立为走出法院困境的契合点,着力于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机制,先后建立健全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执行中财产评估、拍卖、变卖工作制度》等10多项制度,严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确保规范、透明执行。 针对当事人反映执限长,赔不起、拖不起、耗不起的问题,该院自制“紧箍咒”、自动“手术”,推行“换员执行”的制度,遇有一般债务案件和其他简易案件在3个月内、重大疑难案件在6个月内未执结或和解,或当事人与案件执行法官情绪对立的,实行“换员执行”。通过换员执行,案件执结率达明显提高,涉及执行工作的群众信访举报件明显下降。 “执行难”,难在被执行人下落难寻、难在被执行的财产难查、难在无财产难执。所以,有些案件法院不得不依法中止执行,而给申请人“石沉海底,执行无望”的感觉。对此,该院执行法官们为了尽量使一些“死案”复生,知难而进,下大力气、花大功夫向中止的执行案件下“猛药”,使一些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维护了法院的裁判权威与司法尊严。并在实践探索中,摸索和总结了一套规范中止案件的制度,提高了一些“死案”、“呆案”、“胡子案”的执结率。有的“幸运”的申请人发自内心感叹地说:“出乎意料的是,某一天法院突然会通知你去领执行款,说实在的,在多次执行无望的情况下,时间久了,我们自己都无暇顾及案子的事,是执行法官经过多方的艰苦努力,才使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至于落空,我们打心眼里感谢法官。” “赢了官司输了钱”。这是有的老百姓对执行工作的怨言。这句话对法官来说,就像伤口上撒了一把盐。也就是这句怨言驱使法官们付出了多几倍的汗水和心血。执行法官对每一个案件都实行“三穷尽”:穷尽方法、穷尽措施、穷尽法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四年多来,通过该院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涉执行工作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执行工作特别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两项活动更是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上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其中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成为全区亮点,2010年2月,被最高法选定为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工作示范点。 抓基建:激发创争的活力 法院的基础设施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优雅的职业环境会激发法官们积极向上的职业精神和风貌,从而也成为创先争优活动的延伸和依托。为此,巴马法院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的投资力度,着力改善干警的办案、办公及生活环境。 4年多来,该院积极向县委、政府领导及上级法院汇报争取,筹措资金更换办公桌椅;购买了一批电脑,实现干警人手1台的目标,逐步走上无纸化办公模式;组织资金购置了3辆执行用车和10辆办案用车,完成了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完成了三个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与此同时,该院投资500多万元,完成了立案大厅、科技法庭、视频会议室、三级网、盘阳中心法庭的建设,兴建了集干警值班、门卫值班、电子显示屏、安检为一体的法院大门门厅,兴建了干警文体活动中心,在院内布上了电子监控设施,安装了指纹识别门锁。此外,还投入近20万元的资金,建成了法院文化展厅,提前完成河池市法院系统立案大厅、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工作任务。 以精神文化为灵魂、以行为文化为抓手、以物质文化为基础、以制度文化为框架,巴马法院发扬创先争优的文化传统,在“干就干一流、争就争第一”的主旋律下,形成了“精致审判,高效执行,规范管理,争创一流”的特色法院文化。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4年多来,巴马法院在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取证设备、审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和改善,为方便群众诉讼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物质保障。 光阴如梭,白驹过隙。4年多,在历史的长河中仅仅是一瞬间,但巴马法院在这“瞬间”内,却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长足进步。韦家川院长说:“今天的巴马法院,有一种精神最鼓舞人,那就是争创一流的精神;有一种氛围最感染人,那就是精诚团结的氛围;有一种制度最激励人,那就是奖罚分明的制度。”是的,这正是巴马法院取得成功的“法宝”,有了这个“法宝”,巴马法院在“十二五”的征程中,一定会以敢为人先的姿态,谱写出一曲更加动人的司法为民之歌。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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