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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执行法官严格遵守“五个严禁”拒收礼
发布时间:2012-09-04 14:09:02


     本网讯(通讯员 韦安龙)   9月3日上午,广西巴马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黄某高度称赞执行法官公正执法,清正廉明,是人民群众的好法官。

    2009年5月,申请人黄某和被执行人廖某因货款纠纷诉至该院,同年7月该院判决廖某赔偿黄某货款35000元。判决过后,被执行人廖某赔偿了10000元货款外,余下部分货款一直未还。2009年12月黄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廖某做思想工作,但廖某以表示不服判决为由拒绝履行余下部分货款。经法院查明,廖某经济不算很困难,有固定工资收入完全有能力履行,却以不服判决为借口。执行法官耐心地向他宣讲法律规定,劝其将心比心主动履行义务,向他讲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法官也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向他说明被执行人的难处。执行法官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2010年1月,双方当事人自愿来到法院协商和解,即从2010年1月份开始,每月从被执行人廖某的工资中扣800元,直到还清债务。

    时间过了两年,黄某认为该院执行法官为他的案子吃了苦,虽然执行不是一次性得到货款,但是也总算保住了本钱。于是,顺便携带了一些礼物前来意欲酬谢执行法官。没想到,黄某的这种行为受到执行法官义正言辞的批评,并指着办公桌上“五个严禁”的规定。为此,黄某闷心不乐,认为法官不近人情、不给自己面子,猜想今天领款时可能会有意刁难。但是他没有料到在办理领款手续的过程中,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告诉其操作程序,并且很快领到了货款款。此时,黄某连声道谢,一个劲地称赞执行法官:“公正执法,清正廉明!”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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