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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现场女儿女婿对母亲泼尿被索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08-09 10:44:06
本网讯(通讯员 王海宁)
韩女士在自己小女儿的婚礼现场,被自己的大女儿夫妇将一瓶尿液泼到了自己身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大女儿韩某和大女婿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并向原告韩女士赔礼道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东升法庭受理了此案。
韩女士诉称,2011年10月15日,自己应邀参加小女儿的婚礼。在婚礼现场合影拍照的时候,突然,与自己素有矛盾的大女儿韩某和大女婿张某闯入了婚礼现场,将一瓶尿液泼向了自己的头部、脸部和全身。大女儿韩某一边泼尿一边大声吼叫:“给你喝尿!”自己当时就惊呆了,没有任何反应。一阵骚乱之后,大女儿韩某奔向大女婿张某早已准备好的汽车,两人迅速离开了现场。 韩女士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大女儿韩某和大女婿张某的行为使自己在众人面前受到了侮辱和人格尊严的侵犯,遭受了重大的精神损害,且这种损害后果与韩某和张某的泼尿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韩某和张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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