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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胎七月被狗咬伤 “抑郁”孕妇索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15 10:39:44
本网讯(杨秦源 寻朝兰)
怀孕七个月的王某被狗咬伤,王某将狗的主人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曹某赔偿其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9495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法院受理了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王某系密云县河南寨镇某村村民,2012年6月9日,吃过晚饭后,王某随同家人出门遛弯。途经同村村民曹某家时,曹某豢养的狗冲出门外扑向王某,咬住王某的左腿,造成两个深约0.5厘米的伤痕。到密云县医院就诊后,医生告知王某,因王某已怀孕7个月,如果不注射狂犬疫苗,一旦发生狂犬病将危及母体及胎儿的生命,如注射狂犬疫苗,不能排除对胎儿造成的不利影响。权衡再三后,王某注射了狂犬疫苗。 在开庭审理中,王某称其被狗咬伤后,对狗产生恐惧,经常彻夜不眠,经常出现幻觉,“我看见狗扑向我的孩子,把孩子咬得浑身是血。”2012年6月21日,王某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就诊,被医院诊断为“存在比较严重的抑郁症状及焦虑症状,容易心烦意乱,忧心忡忡,难以集中注意力……有恐慌的预感,容易被惊吓,经常有睡眠障碍……” 王某认为,正是因为被曹某的狗咬伤,才出现严重的精神焦虑及抑郁症状,曹某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交通费200元,医药费295元,护理费3000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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