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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军人素质的人民陪审员
作者:董正平 尚亚辉   发布时间:2012-08-03 10:33:59


    “八一”期间,一名具有军人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在郑州高新区传为佳话。

  人们都说他具备优秀“五大员”的本色。一是优秀“裁判员”,在庭审时他敢于发问,善于发问,合议时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当其意见与法官不一致时,敢于坚持将自己的意见写入合议庭评议笔录;二是优秀“调解员”,面对案件当事人,他能积极了解案情,倾听诉求,妥善调解;三是优秀“消防员”,面对涉诉信访案件,他能多次找当事人促膝谈心,协调当事人解决矛盾,及时化解信访纠纷;四是优秀“监督员”,在参与法院审判工作过程中,他能监督法官依法办案;五是优秀“宣传员”,他能将自己参与案件办理的体会与收获和他人分享并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

  他,就是转业军人王庆波。

  在部队服役期间,王庆波凭着对法律的兴趣和爱好,通过勤奋自学拿到了法律专科文凭。转业回地方后,他于2002年又考取了法律本科文凭。2010年8月,经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王庆波成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兼职的人民陪审员。

  从任命到目前,王庆波一年多的时间参与审理了上百起案件,其中包含民事、刑事、行政等多种类型案件。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既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能从不同于法官的视角去审视案件,把握案情,和法官的思维形成互补,使案件的社会效果得到充分的加强,为件件案子办成铁案使出了最大努力。

  参与审理了这么多案件,王庆波自然会碰到一些熟人托关系、打招呼的情况,但他始终严格约束自己,坚持公正执法。每次遇到熟人的案子,为了不影响的公正审判,他都自觉选择了回避,不参与该类案子陪审。因为,王庆波始终认为法律犹如部队的卫兵,是神圣的、不可亵渎的。他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他是经过人大任命的陪审员,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决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给法院的工作造成障碍,更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给法院抹黑、给法官丢人、给人民陪审员丢脸。

  王庆波本身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当人民陪审员,是出于对法律事业的热爱而自愿“兼职”的。自从其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他总是加班加点先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把挤出的时间都用在了陪审工作上,最大化地发挥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正义,为推动司法民主改革默默地做着应有的贡献。为此,郑州高新区法院对他做出了积极评价,要求广大法院干警向他学习。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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