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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赡养纠纷案件背后的问题
作者:张鹏飞   发布时间:2012-07-31 13:34:52


    随着人口老龄化及大批农村青壮年进城工作,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急剧增加。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近两年来共办理300多件涉及农村“空巢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该庭通过调查走访的方式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案件背后存在一些社会问题:

    一是农村“空巢老人”自养能力较弱。由于老人占有的耕地较少,即使有劳动能力也因少地甚至无地,无法参加农业生产而导致收入很少。还有一些老人虽然拥有耕地却因身体欠佳而无法耕种劳动。加之近年来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导致生活成本提高,使得单靠自己收入所得来维持生活的“空巢老人”难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此外由于子女的收入也很低、子女自己家庭的花销较大等原因,很多“空巢老人”从子女处获得的生活费很少。以上因素导致他们生活拮据,自养能力不足。

    二是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需求难以解决。由于子女常年外出工作,老人与子女交流与沟通的机会较少,老人往往容易产生悲观情绪,有的甚至会产生厌世念头。加之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较为匮乏,致使老人精神空虚,过着孤单寂寞的生活,部分“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相对于肉体上的病痛,缺乏精神慰藉对老人来说则是一种更大的伤害。老人往往以提起赡养诉讼的方式,提出精神赡养请求。但由于目前没有关于精神赡养的相关立法,法院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其精神赡养的请求。

    三是农村“空巢老人”子女对赡养老人缺乏正确认识。在农村,受传统观念影响有的子女以分家不公为由不赡养;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为由不赡养;有的以不帮其照看孩子为由不赡养;有的还以父母再婚为由不赡养等。子女对其所负的赡养义务缺乏正确的认识,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致使“空巢老人”生活无着落。

    四是农村“空巢老人”维权意识淡薄。农村“空巢老人”孤苦无依,或因知识匮乏,或因行动不便,或因怕家丑外扬,面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大多数会选择忍辱负重,不愿用法律维权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顺义法院提出以下建议以维护农村“空巢老人”的权益:

    一是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以该院“百名干警下基层”活动的开展为契机,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全面了解农村“空巢老人”遇到的法律困惑,切实增强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根据农村地区“空巢老人”的特殊情况,对交纳诉讼费用困难的,依法快速办理诉讼费减、免、缓交手续,给予司法救助。对高龄、行动不便、居住偏远及交通不便的老人,通过派员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审理等方式,以方便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能动司法加强调解。针对农村“空巢老人”案件的特殊性,要做好案件调解工作,争取调解结案,解除老人的后顾之忧,以做到案结事了。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要优先执行,充分保障老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此外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指导基层民调组织立足农村实际情况依法维护农村“空巢老人”权益,将涉农村“空巢老人”纠纷解决在最初阶段。

    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关爱农村“空巢老人”。建议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农村空巢家庭档案,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解决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此外应关注“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可通过在村里设立老年人活动室,组织老年人旅游等方式,改善老人的精神面貌,使其老有所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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