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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偷钱拘捕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2-07-27 11:02: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随和 潘晓燕)   “瘾君子”武某没钱吸食毒品便携带西瓜刀翻墙进入王松(化名)家中盗窃,在盗得一包其误以为装有现金的塑料袋(内装信件和照片)逃跑时被王松发现,后武某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威胁王松等人。7月26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武某,男,今年34岁,许昌县蒋李集镇A村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9月被判刑3年;曾因吸毒分别于2005年4月18日、2010年9月8日被劳教1年、被强制戒毒2年,2011年10月23日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2012年2月6日,毒瘾发作又手头拮据的武某决定到附近的村庄弄点钱花。16时许,他骑着一辆两轮摩托车,携带一个装满各种钥匙的开锁工具包和一把西瓜刀来到本镇B村王松家附近,见王松家大门紧锁,周围的农户家也无人走动,武某便决定在王松家动手。他将摩托车靠王松家的院墙东侧停好,踩在摩托车上翻墙跳入院子里,又用钥匙反复试探打开了王松的堂屋门,进入屋后开始翻箱倒柜四处寻找现金和贵重物品。10多分钟后,武某在王松的衣柜内找到了一个厚厚的不透明塑料袋(内装信件和照片),他认为找到现金了,便将塑料袋装进怀中,欲从原路返回逃离现场。

    在大儿子王展(化名)家看人打麻将的王松听到自家周围的狗不停地叫唤,便从儿子家出来到自家看看有什么事情。他刚走到自家院墙的东北角就发现那里停了一辆摩托车,而且武某也刚好沿院墙走到这里,准备跳下墙头骑车逃走。王松意识到自家被盗了,边大喊抓贼边朝武某扑去。

    见无法脱身,武某只好重新返回王松家,并从翻越西侧的院墙跳出后,拔腿就往村外跑。王松意识到武某可能从西侧逃跑,边大喊儿子王展截住盗贼边跑向西侧追赶武某。正在玩麻将的王展等人听到王松的喊叫声,急忙跑出拦截武某。武某刚跑出不远,正好碰到王展等人。看到自己前面有多人拦截,后面只有王松一人,他转头跑向王松,并把手伸进腰里抓烂包西瓜刀的报纸,露出了刀柄,然后边做掏刀的样子边威胁王松说:“你拦我,我扎死你!”王松不敢拦截,武某趁机继续前逃。他刚跑出不远,又被听到父亲喊叫声闻讯而来王松的二儿子王明(化名)拦截。王明用脚将快速奔跑的武某绊趴在地后跪在他身上要抓武某的双臂控制他时,武某的右手伸进腰里用力往外拔刀。王松看到后,大喊他腰里有刀。王明听到后,双手死死按住武某的右手,不让其动弹。稍后,众人赶到,合力将武某的刀夺下并将其制服。后王松打电话报警,武某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武某辩解他没有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在盗窃被发现后并未使用暴力,被告人把刀拿报纸包着,刀柄露了出来,在抓捕时只是做出了掏刀的样子,并未把刀具拔出;手在怀中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是要去掏刀,且被害人及追捕人员并未受伤,说明被告人无伤害他人的故意。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属于盗窃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室盗窃,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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