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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一连锁酒店逾期未改被处罚
作者:陈东升 李雯婧   发布时间:2012-07-16 14:05:55


    7月2日,浙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家连锁酒店因火灾隐患逾期未改收到了处罚决定书。

  2012年5月25日,嘉兴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对位于嘉兴市中环南路2388号的嘉兴维也纳龙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东西两侧楼梯间未按照二类高层要求设置防烟楼梯间。开发区大队当日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6月25日前整改完毕。6月27日,大队防火监督员依法进行了复查,发现嘉兴维也纳龙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7月2日,嘉兴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嘉兴维也纳龙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有关消防安全职责进行处罚。

  后经教育,酒店责人也认识到了错误,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日后将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场所安全。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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