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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人后惴惴不安自首
发布时间:2012-07-09 11:20: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钰娟)
“撞了人后我慌了神,因为害怕就跑了”,庭审中,被告人朱某就为何肇事后逃逸作出了这样的辩解。但终因心中忐忑不安,主动向侦查民警投案自首。7月6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4月17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驾驶三轮汽车与行人艾某相刮撞,致艾某受伤倒地,朱某害怕驾车逃离现场。后朱某“良心发现”又返回肇事现场,协助被害人艾某的工友将艾某送往医院,但艾某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4月1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朱某向蹲点布控在其家中的办案民警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朱某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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