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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立案当天得儿子死亡赔偿频道谢
发布时间:2012-09-25 14:14:41


     本网讯(通讯员 欧启明 赖荣清)   “谢谢你们,让我立案当天就拿到了执行款”,近日,钟某在江西会昌县人民法院周田法庭拿到执行款后一直唠叨的话语。老人家70多岁了,对于这样及时拿到执行款1万元很是满意。

    钟某儿子在帮朋友有偿运输过程中不幸发生车祸身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与钟某达成赔偿协议。后钟某又与托运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钟某遂起诉至会昌法院要求托运人赔偿。会昌法院在审理中通过证人证言、当事人笔迹等各种证据材料认定双方运输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有偿的运输合同关系,依法钟某儿子死亡的相关损失由相关侵权人承担,要求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无据。但会昌法院法官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庭审中阐法释理,通过从情、理、法做被告方即托运人工作使被告同意在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从人道主义给予原告10000元的补偿。判决作出后,原告不服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州中院审理后依法维持了会昌法院判决。

    9月21日,钟某到会昌法院周田法庭申请执行,考虑到钟某年老体衰以及钟某老年丧子的悲痛心情,周田法庭的法官一边与法院负责立案的法官联系帮助其快速立案,一边与被执行人联系促其履行。起初被执行人有点想耍赖,不想履行。周法官从个人信誉、钟某家庭情况、乡村风俗、人道主义考虑等方面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下午主动到法庭缴纳。在钟某领到执行款后,法庭法官还善意提醒老人家要注意保管,最好存到银行,回家路上注意安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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