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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推行立案异议复核机制
发布时间:2012-11-14 15:52:27
本网讯(周薇 李智涛)
“通过异议复核,本以为不给立的案子给立上了,感谢法院!”日前,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的张女士高兴地说。据悉,这是北京二中院为规范立案裁量权、实现立案标准统一推行立案异议复核机制的结果。
为了更好地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解决现实中同案不同立、立案标准不统一,当事人反映比较大的“为立案跑断了腿”的问题,北京二中院在调研的基础上推行了立案异议复核机制,并制定出台《立案异议复核规范》。 该机制规定,当事人对立案审查一次性告知及立案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过初始接待、初步核查、值班法官复查、主管庭长审核、庭长复核和庭务会研究六个复查环节,申请递进式复查。每个环节的审查结论应当注明在复查告知书中,并由立案审查人员签名。当事人对前一环节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持复查告知书直接进入下一环节。立案庭庭务会对异议作出最终审查结论,并向当事人进行书面告知。 为减少当事人立案时间,该机制要求初始接待、初步核查、值班法官复查、主管庭长审核、庭长复核应当自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庭务会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议申请的审查。 立案异议复核机制实施以来,二中院已经受理了近百件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并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事人作出了复核意见告知书,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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