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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2-07-04 10:53: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用浓郁法徽和闪耀的爱心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把把保护伞。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案件6件,回访23人(次),帮助11名青少年完成学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开辟绿色诉讼通道。该院对涉及侵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向当事人公示诉讼风险告之书,发放诉讼指南、原告须知、权利义务书、举证须知等,指导当事人诉讼,使其明白自己的诉讼地位,依法有理有据地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全面保障少年权益。该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在举证责任上合理分配,并减免诉讼费,或先予执行;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在庭外约见未成年人听取其意见,并与其所在学校加强联系,定期回访,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规律。 成立少年审判法庭。该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归口审理,实行“三审合一”。选任政治业务素质强、民事和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官,担任少年审判合议庭审判长;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积极推行“圆桌审判”,坚持“寓教于审,帮教结合”的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不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采取人性化审理方式,从不同角度、不同方位帮教。 加强少年犯罪帮教。该院在县共青团、妇联、学校,选任了人民陪审员,邀请他们参与未成人案件的审理,广泛听取他们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依靠他们落实各项帮教措施,争取最大程度的做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 强化少年司法保护。该院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不受侵犯,同时,坚持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可判可不判的,坚持不判为主;可轻可重的,坚持以轻为主;可押可不押的,坚持以不押为主。 延伸司法保护职能。该院定期组织干警走进校园,通过对案件的巡回审判和法制讲课、法律宣传等形式,与师生进行互动,使师生在接受法制教育的同时提高青少年的自身保护意识。今年以来,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选派法制副校长26人,做法制报告52场次,以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学生,受教育学生1.6万人次.同时,举办“模拟法庭”,印发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宣传资料,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知法、学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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