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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盗窃厂房机器配件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5 14:18: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剑)   6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12月1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肖某伙同“龙某”窜至丰城市董家镇龙头旺财新型建材厂盗窃机器零配件。二人将该厂的部分机器零配件搬至厂房的路边,当二人正准备第四次进厂盗窃时,被该建材厂的保安人员发现,被告人肖某被当场抓获。经丰城市物价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2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肖友礼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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