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90后”新娘“闪婚”八天离家出走
发布时间:2012-06-20 11:36: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海臣)   “90后”新娘“闪婚”八天后离家出走,经江西省永丰县沙溪法院调解女方退还礼金。

    原告王勇(化名),与被告张丽(化名)于2012年4月2日经媒人介绍相识,王勇觉得张丽美丽大方,对其一见钟情,同意与张丽结婚。按照当地习俗,男方要给女方彩礼,王勇给张丽买了一些金银首饰、衣服等物品,并给了女方父母彩金46000元。王勇和张丽于2012年4月9日在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不足8天,张丽说想回家省亲,于2012年4月17日从娘家出走,至今联系不上,下落不明,其父母说张丽在外打工,他们也联系不到张丽。

  王勇见新娘下落不明,多次到女方家中询问女方父母也得不到新娘的信息,于是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礼金46000元,经沙溪法庭法官多次上门做女方父母的思想工作,并组织双方调解,女方最终将礼金返还给原告王勇,王勇手里拿着女方退还的礼金,对办案法官感激地说:“谢谢你们,婚姻的欺骗已经让我丧失了对社会的信任、对未来的信心,是你们的公正使我又看到了希望,看到了社会上还存在正义,对社会、对未来又充满了信心。”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