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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闪婚”虽雷人无须过度惊诧
作者:陈默 发布时间:2012-04-24 14:16:56
江西新余市发生一起令人不可思议的婚事,一对80后青年夫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后,不到两分钟,男子又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被人戏称为史上“最牛闪婚”。
生活在当今社会,想想看还是挺幸福,因为你随时都处于“见证奇迹的时候”。就说闪婚吧,大家都见过,没见过也听说过。在人们的认知中,闪婚无论怎么“闪”,总得有个过程吧。不用一月两月也需三天五天的,但仅相隔两分钟的闪婚,这个速度简直可以用惊悚形容了。故而4月19日在江西新余上演的这则闪婚,被认定为史上“最牛闪婚”是实至名归的。 结婚自由是《婚姻法》的法定原则,说的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至于男女双方婚姻缔结前应当经过多长时间的考察了解,谈婚论嫁,使相知的程度更加深刻,相爱的感情更加浓郁,则不在法律的考虑之内。“最牛闪婚”之所以吸引网友的眼球,更多是在于其“闪”得过分点,“2分钟闪婚”毕竟是一个全新的闪婚记录! 有网友认为,离婚2分钟再结婚羞辱了婚姻和家庭,羞辱了道德和法律。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最牛闪婚”无关道德和法律,更无关婚姻和家庭,如此上纲上线就有“跑偏”之嫌。 回顾一下事情经过,先前离婚的男女张某和罗某,是在相识不到两个月于去年10月登记结婚的。今年春节后夫妻感情产生裂痕。这时男方就又结识了一位“女朋友”,双方约定,如果男方离婚,两人立即结婚。一星期前张某和罗某商量后决定离婚。于是这位女友就“侯婚”于婚姻登记机关的门口,成了“最牛闪婚”的女主角。分析两场婚姻的聚散离合,似乎除了“闪婚”速度过于快捷之外,没有出现有违法律和道德之处。其一,离婚符合法定条件。众所周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是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双方离婚的理由是“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无关于“小三”或者婚外情。其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协商一致可以离婚的”规定。其二,结婚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婚姻法规定,只要夫妻离婚登记成就,男女双方即依法解除了“夫妻”身份关系,取得自由之身。此后双方选择立即结婚,还是以后结婚,甚至独身,均与对方不再具有身份约束力。所以,张某在与前妻解除夫妻关系后,再次申请登记结婚符合法定程序。所谓“侮辱法律”一说无法成立。 真正细究起来,张某的第一次婚姻依然属于“闪婚”,“相识不到2个月就登记结婚”,只不过后一次“闪婚”比第一次“闪”得快、“闪”得出众、“闪”得更雷人而已。故笔者认为,无需对这件“最牛闪婚”过度惊诧,我们要做的只能是善意提醒,婚姻有责任,闪婚需谨慎!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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