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人民陪审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陕西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效果良好
作者:吴强   发布时间:2012-06-14 11:27:20


     光明网讯   自2010年10月份正式开始试点以来,陕西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12年4月底,全省法院共采用“人民陪审团”方式审理刑事、民事等案件共计814件。这是从6月12日召开的陕西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陕西省“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于2010年10月份正式开始。两年来,在全省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以及广大法官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取得了良好效果。西安铁路运输中院、白河县、商州区、韩城市、千阳县、横山县、宜君县、杨陵区、三原县等30余个法院积极尝试采用人民陪审团方式审理案件,为深化“人民陪审团”工作积累了经验。省法院刑一庭、研究室等部门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先后深入相关法院调研,总结经验,及时纠偏,确保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截止2012年4月底,全省法院共采用“人民陪审团”方式审理刑事、民事等案件共计814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高院副院长田平利指出,全省各级法院尤其是各试点法院要将深化“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放在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扩大司法民主和提升司法公信的高度谋划推进,作为“工作创新推进年”、“司法公信提升年”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团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司法、体验司法,从而信任司法的有效途径。深刻认识到“人民陪审团”具有有效协调情、法、理关系,实现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作用。明确认识“人民陪审团”具有最大限度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要建好用好“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健全“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的程序,完善保障机制,积极向地方政府申请专项经费,为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团”成员解决必要的交通费、午餐补助等。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办案、走村入户的机会,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团”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 力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