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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玩手机影响他人引发斗殴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3 14:37: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芸芸)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文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吴文斌下班后在金河林业局亚金沟林场107工队的帐篷内与工友同事们共同休息期间,因吴文斌玩弄手机,发出声响,影响他人休息,王德林让吴文斌关闭手机声音,从而发生争执。王德林用语言威胁吴文斌,随后,双方撕打在一起,吴文斌用手电筒将王德林脸部打伤。经鉴定,王德林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文斌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且有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根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文斌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持手电筒将他人脸部打伤,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吴文斌案发后能采取措施救治被害人,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本案中被害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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