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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儿子报仇“重创”游戏机玩友
发布时间:2012-06-13 14:21: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银环)   6月1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林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1年10月31日,被告人陈林根之子陈勇(在逃)在本市湖塘乡集镇玩游戏机时,与李建华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陈勇回家后便将此事告诉被告人陈林根。当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陈林根在湖塘村找到正在农田务农的李建华,两人就如何解决此事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陈林根离开。不久,被告人陈林根带其两个儿子陈勇、陈维(在逃),找到还在田里的李建华,由被告人陈林根用拳头和脚,陈勇和陈维手持钢管,殴打李建华,致使李建华被打倒在地。胡清在拖架过程中被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建华的伤势为重伤甲级、七级伤残,胡清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林根因民间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林根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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