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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再盗窃后砍伤保安
发布时间:2012-06-12 10:3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小云)
刚刚刑满释放的被告人黄某,又名老鼠,是附近有名的惯犯,行窃时遇到了门卫郜某,这回栽了。6月11日,被告人黄某被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黄某携带匕首、扳手、剪刀、改锥、T型锥等工具,窜至焦作市山阳区市委家属院7号楼车房内,盗走受害人谢某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当其经过门岗时,因形迹可疑,门岗郜某上前盘问,被告人黄某立马凶相毕露,为逃避抓捕,持匕首朝郜某挥,迫使郜某离开。后黄某骑电动车出7号楼向南逃到丁字口附近时被门卫郜某追上从后面推翻,黄某持匕首朝郜某乱划,并将郜某双手手背划伤。郜某不顾疼痛,一举将老鼠擒获。后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35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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