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南川少审:以吾“五心”换彼“一心”
作者:余冬冬 余陈洋   发布时间:2012-06-06 10:03:51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历年来坚持用“心”致力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独创“五心换一心”少年审判模式,始终以预防、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线,以“五心”换得未成年被告人的悔改之心。

    过去三年里,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5件231人,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服判息诉率达97%,涉少刑附民案件和解率达95%。南川法院刑事审判庭被评为第六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少年审判工作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及南川区委、政府、政法委表彰表扬。

    2004年,南川法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案件合议庭,由刑庭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由一名专职女法官承办所有未成年人案件,从妇联、共青团、教师队伍中遴选人民陪审员,并设置专门的刑事审判法庭。在多任审判长、专职女法官、爱心人民陪审员的躬亲努力下,贯穿于庭审前、中、后的“五心”审判工作模式逐步积淀成形。

    爱心为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他们并不是穷凶极恶的罪犯,只是十几岁的孩子,缺乏管教,不知轻重,没有必要在人格上对其作出评判,而且基于无罪推定的刑事审判原则,审判前也不要把他们当作罪犯”前任少年犯罪案件专职承办法官杨海黎说道,“我除了是一名审判人员,也是一名孩子的母亲。”

    “五心”审判基础在于“爱心”,基层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大多不是重大刑事案件,以盗窃、轻伤害居多。南川法院在过去三年中共审结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三类案件人数占总未成年犯罪案件人数的74.5%。而这些被告人多是家境窘迫,或是受人蛊惑,抑或是家庭不幸,在他们心里从小就缺乏“爱”。

    “在庭审前后,多关怀被告人,尽量少用贬义称谓称呼他们,对于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要主动询问其需求,及时向其监护人转达,不要过多提及被判处有罪对其人生的影响,多从‘改过自新也能成功’这些方面对其积极引导,庭审中冗长的举证质证环节可以请被告人坐下听审,庭审结束后做详细的判后答疑工作,对于被告人关心的问题要一一讲解等细节入手。处罚不是目的,得到教训今后不再犯错误才是少年审判的不变宗旨。‘爱心’就是把他们当作自己亲人,自己的孩子。”现任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朱杰对“爱心”两字作出以上解释。

    以心换心,筑心灵沟通之桥梁

    庭前审查在南川法院未成年审判中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所谓庭前审查不是有罪推定,不是在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案情细节的纠问,而是广泛了解被告人的成长历程,社会背景,家庭情况,从而在庭审中找准心灵沟通的切入点。

    庭前审查的具体体现就是社会调查,南川法院与南川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联合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并邀请人民陪审员、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等参与,最终出具大家共同认可签字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庭审合议的重要依据,并放入卷宗,始终坚持无社会调查报告就不开庭的原则。

    “你觉得你对得起坐在你旁边的爷爷吗?自己做错了事,你还不承认?”少年审判专职女法官韦智宏向坐在被告人席上仅有16岁的叶明(化名)说道。叶明听后撇过头来,看了一眼就坐在他身旁不远处担任其辩护人的老人,而此时老人正用怜惜中有带有失望的眼神看着他,两人对视过后,他很快的低下了头,沉默了几分钟。“我知道错了,我当时只是没有钱花了才冒出了盗窃的想法的。”叶明抬起头说了这么一句话,而此时他的眼眶已是噙满泪水。

    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叶明父亲早逝,母亲改嫁,他从小和爷爷相依为命,感情深厚,但生活条件比较困难。叶明出事后,因其母亲联系不上,无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少年审判庭为感化叶明,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经叶明同意并完善委托手续,法庭邀请其爷爷担任其辩护人。

    通过庭前调查,法官找准叶明的心灵沟通的切入点,从其对爷爷的感情入手,使其当庭认错,告诉他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回归到正途上来。

    人性价值是在法律价值之上的更高价值,少审法官不能顽固坚持刑法的谦抑性,要通过主动调查走访,主动摸清缘由,在与被告人的沟通中才能让对方觉得,你很了解他,他才信任你,才能让教育与挽救真正渗透进灵魂。

    守住耐心,细雨润田水滴石穿

    有一些未成年被告人对于法官的循循善诱有很强烈的抵触情绪,有的狡辩公安机关侦查手段不合理,有的以为自己百般抵赖就没有证据认定,有的不能完全认识共同犯罪的概念,认为自己在团伙中起的作用小分赃又较少或者没有动手打人,不服从法庭判决。

    对于这一部分被告人,守住耐心,反复教育,是少年审判的重要手段。

    “你认不认罪?”少审法庭法官问道。“我认罪,我不道歉,更不愿意赔偿。”年仅15岁的被告人王某回答道。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现场,王某在现场表示他愿意认罪,但就是不愿意向被害人道歉及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你父母都同意了赔偿,你为什么不认同赔偿?你就不想获得从轻处罚吗?”法官追问道。“我知道是我的错,我就是不道歉,也不愿意赔偿。”王某坚决的回答道。

    王某的态度让法官语顿,但法官并没有放弃,保持耐心,反复的给王某摆道理,讲法律,言明利害关系。休庭后,让王某的律师、父母及其他亲人一起做工作,最后在王某的舅舅的劝说下,王某终于当庭向被害人道歉并同意父母向被害人兑现民事赔偿款。

    “耐心对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于犯罪事实的厉害关系要阐述清楚,让他们知道所犯罪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知道刑法的严肃性,知道对自己的判决已经是从轻或减轻,同时告知其认罪态度对量刑上的影响。就是反复的做工作,总会找到好的切入点。”南川法院一名现已五十多岁的少审老法官对如何应对一些异常固执,爱钻牛角尖的未成年被告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保持耐心,结合以心换心原则,在庭前教育、庭审、庭后答疑、回访等各个环节反复引导,反复教育,力争未成年被告人心灵上的悔改、认错。

    细心入微,抽丝剥茧步步到位

    南川法院的涉少案件,从案件事实与证据、法律文书等,都必须由庭长亲自审查负责把关,明确划分责任,加强审判监督。

    2011年5月,南川法院受理了陈某涉嫌盗窃、抢劫罪一案,承办法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该案关于对陈某涉嫌抢劫指控的证据不是很清晰充分。通过仔细排查证据,通知公安机关补充材料等方式对证据进一步的分析认定。

    “陈某对几名小学生的抢劫行为,并没有致使小学生因为害怕不能正常到校上课,我认为对于陈某抢劫罪的指控不能认定”承办法官在审委会上说道。

    此案经过仔细的分析证据,认真的研究案情,最后变更了起诉罪名,只认定陈某盗窃罪,而对于抢劫部分不予认定。

    “关系到定罪量刑的证据,要严格坚守疑罪从无原则,不能模糊不清似是而非。”这是该法院主管少年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蒲晓波经常强调的一句话。

    办案要细心入微,要对当事人负责,对于所有证据一丝不苟,一一排查,对于有争议有问题的地方一定要弄清楚,不盲目追求快审快结,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着眼于未来,以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被社会重新接纳为目的,坚决杜绝假错案、瑕疵案,将每一件涉少案都办成铁案,无争议案。

    满腹诚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南川法院学习引入少年审判模范法官尚秀云的寓教于审思想,通过庭前教育、庭中引导、判后回访等方式,强化法律的教育功能,通过列举成功改造的先例、讲述浪子回头的故事、以满腹之诚心,对待少审工作。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寓教于审,结合父母、老师、亲友共同施教,通过诚意感动被告人,让被告人看到的是社会在感召与挽救他而非严罚。通过就事论事分析该起事件的前因后果,告诉被告人今后遇到类似的事情怎么处理,让他们懂得“不能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善交益友、乐交诤友、不交损友”等道理。

    寓教于审不仅仅是针对被告人的教育,还有针对社会其他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少年、单亲少年、问题少年的教育。

    南川法院每半年都要分批组织一次在校学生旁听庭审活动,邀请中小学生来到庭审现场,接受直观的教育;每年春季由委派少年审判专职法官开展 “预防犯罪进校园”专题法制讲座,从源头上开展预防教育;每个冬季法院的“法官叔叔阿姨”都会走进大山深处的中小学,看望留守少年、帮扶困难儿童;每个月联合社区矫正员,走访回访问题少年,与其谈心交心,帮助他们找到正确的前进方向。

    “五心”换“一心”,即对未成年被告人要有爱心、沟通要以心换心、教育要有耐心、办案要细心、寓教于审要有诚心,法官要以“五心”赢得未成年被告人的悔改之心,使他们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其人格转化、行为塑造创造条件。心与心的距离看似很远,但只要用心去努力,实则会拉得很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