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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法院多举措加强少年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2-05-14 16:43: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远景 李飞)
近年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结合辖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情况,始终把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首位,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相关规定,深入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针,使少年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真正实现了对失足未成年人惩罚、教育、挽救的目的,已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审理方式突出“亲和”。改变传统的审判方式,积极探索圆桌式审判方式,与少年被告人面对面“交谈”,拉近他们同审判人员的心理距离。同时,在庭审中采用和蔼的态度、耐心教育,反复说理,使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官产生亲切感、信任感,为少年犯减压。 审理过程突出“关怀”。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分析被告人主观恶性、犯罪动机等,严把程序关、事实关、法律关,坚持用足用好“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告知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对没有监护人、近亲属或者经济困难的,为其指定辩护人,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同时,邀请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作风正派、热爱青少年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的帮教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在温馨关爱中实现深入帮教,彰显审判过程中的人文关怀。 延伸帮教突出“到位”。为使犯罪青少年感受到温暖和关爱,坚持做好庭审后的跟踪帮教工作,主动与学校、社区及家长取得联系,加强对缓刑未成年被告人的回访帮教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离退休法官余热,开展结对帮教活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回访,深入细致地了解未成年犯罪人的生活、学习及其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其“破罐子破摔”甚至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制宣传突出“普及”。建立“送法进校园”和“送法进社区”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法官深入到学校、社区,进行法制辅导、赠送法律书籍、举办法制讲座。通过到学校、社区以案说法,讲法授课,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和水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同时,利用各乡镇的“春交会”、“庙会”和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干警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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