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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法院“阳光司法工程”进乡村
发布时间:2012-06-07 16:44: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段金辉)   6月6日,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走进腾冲县腾越镇永乐村,在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朱成德等五名被告人妨害公务一案,将庭审现场搬到村上,普法到乡村。该案系腾冲法院“阳光司法工程”巡回审理第四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永乐村村民共5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并参与以案释法、判后答疑等互动活动,腾冲法院“两评查”考核组人员对庭审过程进行现场评分。

  2011年1月30日,被告人朱成德等人到腾越镇永乐收费站要求查看收费站的监控录像,因未得到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允许,被告人朱成德等人遂用锥形安全桶将收费站的第二通道堵住,致使交通受阻,当胡某驾驶一辆微型车途经收费站第二通道时,被朱成德等人拦下寻衅殴打,并将微型车的挡风玻璃砸坏。后群众报警,110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对朱成德等人进行劝阻,却遭到被告人朱成德、朱茂雄、任仲成、张中信、张德荣等多名村民的无理阻挠,围攻及殴打,致使多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腾冲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成德、朱茂雄、任仲成、张中信、张德荣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五名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对上述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庭审法官与旁听人员进行了以案释法、判后答疑等互动交流,并和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评查”考核组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整个活动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永乐村村民的一致好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位永乐村的村民表示:“非常感谢腾冲法院用这种方式来我们村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让我们现场旁听案件审理,亲身感受法院审理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场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律教育,让我们知道遇到事情需要冷静处理,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不是人多势众就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希望你们多采用这种方式来审理案件,让更多像我们这样的普通老百姓能参加旁听法院审理案件,学习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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