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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刑犯出狱恶性不改再盗窃
发布时间:2012-06-07 10:32: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曾因抢劫获刑十三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多次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行为。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宗华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黄宗华多次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行为,盗窃数额67213.8元。

    另查明,2000年9月被告人黄宗华因犯抢劫罪被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宗华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宗华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宗华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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