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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构筑案件质量立体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2012-06-06 15:52: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永东)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出台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该办法从案件评查、案件回访、案件监管、奖罚四个方面狠抓案件质量,形成立体监管模式,对于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确保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标志着该院对案件质量的管理又上了一个新的水平。
案件评查是对审结的所有案件100%检查,每月实行通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选制度,将选出的最差文书和优秀文书在全院展示。案件回访的范围是刑事案件判处缓刑和未成年人犯罪案,执行案件3个月未执结的,各类生效判决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及投诉违纪案件。对被改判、发回重审的先进行自查,再由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属于质量问题。最后根据案件审判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进行奖罚的依据。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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