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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窃时“惨遭”居民抓获
发布时间:2012-06-06 15:31: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丰城一男子盗窃他人摩托车、电动车,夜晚因形迹可疑,被居民发现抓住。2012年6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4月12日晚上,被告人卢某携带钢锯、钢筋钳等工具,窜到本市筱塘乡前荣村、白土镇车上村,趁人不备,窃得李某的翔木王牌电动车及涂某的宗申牌三轮摩托车各一辆,共价值人民币8620元。当晚凌晨,小港镇集镇居委会居民张某等4人见被告人形迹可疑,便将被告人卢某抓住并报警,小港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将被告人卢某抓获归案,并将赃物追回归还了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李某、涂某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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