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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里行窃 坐牢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2-05-23 14:29: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文)   病人到医院看病时,因为心情焦急注意力没有在随身携带的钱物上。建水一男子郭建伟利用这个机会,到医院挑病人进行盗窃。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盗窃案,被告人郭建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郭建伟,生于1972年5月1日,2005年11月28日因犯盗窃罪经本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07年1月20日刑满释放。

  2011年9月18日7时许,被告人郭建伟窜至建水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二楼病房里,将被害人张剑波的一部黑色诺基亚5233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建伟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郭建伟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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