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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明算账 欠钱不还可不行
发布时间:2012-06-04 15:54:1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郑莹莹 郭永亮)
许一觉得为朋友就要两肋插刀,帮助铁哥们摆脱困境义不容辞,于是在家住同村的许二经商出现经济缺口时,毫不犹豫的借给其数万元钱,但没想到自己眼中的好兄弟竟然分文不还,感情受到伤害的许一无奈将其告上法庭,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
2010年8月14日,被告许二与原告许一达成和解并出具借条一张,上面载明:今借到许一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利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每月支付一次,从借款之日起开始计息,该借款于2011年8月14日之前本息还清,如到期不能还清,剩余欠款按每日1%追加滞纳金。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应认定借款事实存在。被告应在约定时间内偿还借款,逾期未偿还,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因超出法律规定,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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