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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儿误食他人田 中毒死亡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2-05-14 15:53:03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杨柳)
贾某与刘某系同村农民,一日贾某饲养的牲畜跑到刘某家的麦田里,因误食了撒有农药的粮食而致死,为此贾某将刘某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贾某经济损失1250元。
原告贾某诉称,2012年3月2日下午,贾某将自己的肉牛四头牵至村西未耕种的土地上吃草。在贾某离开期间,有三头牛跑到村民刘某的麦田里吃了些麦苗。当晚,这三头牛有两头死亡,一头经医治得救。次日,贾某去被告麦地时,发现麦田中有鼠药瓶、玉米粒,贾某遂拿着药瓶找到刘某,刘某承认撒药之事。经村治保主任、派出所调解,刘某虽先后几次表示认可赔偿,但后来又予以拒绝。贾某认为刘某在农田里投放剧毒药物,危害公共安全,致贾某饲养的牛死亡,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3600元及药费100元。 被告刘某辩称,死牛的胃里未见到麦苗和玉米粒,牛的死亡与吃麦苗没有因果关系。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牛是因吃麦苗死亡的,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1月刘某为了毒麦地的老鼠,便将拌有鼠药的玉米粒撒在自己的麦田里,但未设置明显标志。3月2日下午,贾某将四头肉牛赶至村西未耕种农作物的地里放养。在原告小便时,有三头牛跑至刘某的麦田里吃麦苗,后被赶出。当日晚和次日凌晨,到刘某麦地里吃麦苗的三头牛中有两头死亡,另一头经兽医为其注射解鼠药的注射液后好转。 最终法院认为,贾某在放养自己的牲畜时,对牲畜负有管理的义务,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而贾某在放养过程中因疏于管理,造成了其牛吃麦苗后死亡的后果,对此后果的发生,贾某本身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一定责任;刘某在自己的麦田中撒下鼠药后,应在田边设置明显的标志,或通过其它的方式予以告知,但刘某却疏于告知,故对牛死亡的后果,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现刘某没有证据证明贾某之牛的死亡与吃食麦苗间没有关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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