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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濮阳市女政协副主席王璀英贪污一审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12-06-01 14:46: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领海 张强)
5月31日,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对濮阳市原政协副主席王璀英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璀英(女,47岁,汉族,无党派人士,副厅级),在2000年至2007年担任任濮阳市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濮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处采取虚造工程量,通过追加预算资金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以濮阳市恒丰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为其丈夫丁某购买一辆雷克萨斯ES350型轿车,价值606002元;伙同其丈夫丁某某将濮阳市财政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华裕公司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富豪山庄338号别墅卖掉,得赃款78万元,用于个人在三亚购买一处房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璀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折款13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璀英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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