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东莞第一法院全面推行“微博悬赏”执行机制
作者:邓新建   发布时间:2012-06-01 09:56:27


    “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对一批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并接受群众举报”;“经核实举报属实,且根据该信息执行到案款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奖励条件和奖金直接划付举报人” 。这是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网上发布的“微博悬赏”公告中载明的内容。

  据了解,“微博悬赏”是东莞一法院为了破解“执行难”中“被执行人财产难找”这一司法难题,继去年试水悬赏执行并成功执行到位后目前开始全面推广的一种执行新机制。该公告不仅显示了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和被被执行款项,而且还明确注明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奖励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调解书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进行处罚,不过,仅凭以上的措施力度仍不够,而且也无法满足转型期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多元化司法需求,因而需要探索新手段、新措施。”东莞第一法院副院长陈莫强告诉记者,“伴随着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化,我们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执行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多部门参与联动,整合执行资源,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以此净化社会执法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据陈莫强介绍,去年以来,该院加强了与公安、海关、工商、房管、银行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明确了上述部门在协助执行工作中的角色,采取布控、边控等协助执行措施,让试图躲避法院执行、与法院执行人员打“游击战”的“老赖”无处可逃。

  为了弥补法院司法资源的不足,真正实现联动效果,第一法院还尝试将部分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移交公安部门协助查控,并取得一定的效果。

  今年4月,麻涌公安分局在接到东莞一法院发出的协助查控函后,一方面从被执行人的亲属着手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处理案件,另一方面及时调动警力制定抓捕方案。公安机关的查控行动使被执行人产生了强大的心理压力,最终促使躲藏长达5个月之久的被执行人韦某主动联络法院提出与申请人调解,并于翌日筹集6万多元现金履行了全部债务;被执行人陈某自2010年9月离婚后从未向儿子给付过抚养费,还玩起了“失踪”,在麻涌分局经办警长的追查和敦促下,也主动与前妻达成了和解;近日,寮步公安分局成功联络并督促一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而就在5月30日,在东城公安分局的积极协助下,东莞一法院成功拘留一名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记者了解到,为了破解执行难,东莞一法院还创新推出了不少新的执行方式:在办理环保部门就对违法企业作出停止生产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中,为保障执行效果,东莞一法院取得供电部门的协助,通过断电方式确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再产生污染的废气、废水,督促企业自觉采取环保措施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

  为了借助社会舆论力量,最大限度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并敦促“老赖”自动履行义务,第一法院将曝光老赖身份信息的工作常态化,不但将老赖的欠债信息进行网上曝光,还通过法院官网、微博等平台对外发放老赖规避执行、匿藏财产的具体情况,发动社会大众监督举报。今年4月27日,第一法院通过法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东莞日报等平台曝光今年首批“老赖”信息共114人,涉及欠债金额7753万多元;5月30日,第一法院再次曝光 “老赖”信息共207人,累计欠债金额8178万元。

  “除了收集举报线索外,我们还致力于引起人们的警惕,让大众产生对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和履约能力的怀疑与防范,由此达到预防和减少新一轮社会风险的目的。”陈莫强对记者说,“继去年试水悬赏执行并成功执行到位后,第一法院在今年全面推广‘微博悬赏’这一新的执行机制。”

  记者了解到,自4月27日以来,第一法院共对外发布悬赏公告5份,涉及执行金额824.53万元,以全部执行到位计算悬赏奖励金额共计43.62万元。记者看到,公告涉及的5宗案件中,标的最大的有668万余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根据举报信息执行到案款后,给予提供线索者执行到位金额中的5%作为奖励。在奖金比例中,最高的达到10%,被执行对象是名叫吴某的40岁男子,欠债金额为239142元。据悉,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陈莫强说,“微博悬赏”是针对那些穷尽多种方式无效后,为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法院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按比例给提供线索者予以报酬后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其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执行工作的社会化和信息化,给被执行人营造一定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压力,并调动知情公众的举报积极性,最大范围地查询被执行人下落与财产,最大限度地挤压赖债者的生产生活空间,使长期赖债者为其妨害执行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力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