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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詹红荔为榜样,争当新时期平民法官
作者:余中桂 刘宗亮   发布时间:2012-05-29 17:04:45


    全国模范法官詹红荔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法官队伍中涌现出的杰出代表,她的事迹平凡而伟大,平凡而感人,她的事迹就在我们每位法院干警的身边。她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我们广大干警要学习她在本职工作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她牢记使命、全心为民的工作情怀,学习她忠于职守,为民司法,公正办案,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学习她对工作始终尽责,积极干事创业的敬业精神。詹红荔同志的感人事迹,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作为基层法官,要以詹红荔为榜样,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虚心向群众请教,说老百姓能够认同的话,讲老百姓能够接受的理,在与群众接触交流中不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在执法办案中,要认真学习詹红荔精神,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虚心接受当事人监督,努力让当事人满意,争当新时期平民法官。

  以詹红荔为榜样,牢记群众观点。群众是法官的衣食父母,因此,法官要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真正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形成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的正确司法理念。要竭力为民司法。当前,法官要把司法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坚持公正廉洁文明规范司法,认真解决好群众实际问题,努力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法官注意教育疏导,析法明理,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维护好自身合法的利益。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观点。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不断探索完善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机制,共同解决好维护社会稳定的问题。

  以詹红荔为榜样,树立平民意识。不论案件标的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都以真诚态度尊重当事人,都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人民法官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提供司法服务;要学会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在司法方式上,要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我们强调实现程序正义的同时,丝毫不能抛弃“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要根据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司法方式的创新。创新的方向,就是为民、利民、便民,不是给群众出难题、找麻烦,要做到群众最需要什么,我们就积极做什么。在办案语言上,特别是法官下基层、进社区时,要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这样做不仅能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让群众更感到亲切。如果我们的法官因此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就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

  以詹红荔为榜样,真诚对待群众。真心对待群众保护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评价一个基层法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当代法官应具备向群众学习的虚心,热心帮助群众的耐心、爱护群众的真心和依靠群众实现社会和谐的信心等优秀品质。如果一个法官丧失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那么他的工作就将成为无本之木,离水之鱼。个别基层法官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办事程序不透明不公正,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法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看法,影响到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司法权威,这都是缺乏宗旨意识,对群众缺乏感情的表现,只能引起人心向背,遭受群众的离弃。

  以詹红荔为榜样,善用群众语言。使用群众语言,是指一种能为群众所接受、所认同,尤其是能为群众喜闻乐道的语言表达方式。讲“群众语言”的意义在于同“官腔”的区别。“群众语言”更趋于大众化、口语化,通俗易懂,它更能表现出一定的亲和力、说服力和感染力。为此,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有群众味。和群众交谈,一定要平易近人、平等待人,要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切不可故弄玄虚,高深莫测,或冠冕堂皇,不着边际。群众最厌烦的是居高临下,颐指气使;最反对的不切实际,夸夸其谈。因此,少一些“官腔”,多一些“民味”,这是“群众语言”的基本要求。其次要富有群众情。和群众讲话,要有人情味,不妨多拉些家常,从家长里短说开去,关心和了解群众想说的话,从而达到进一步深入群众的目的。常言道,话不投机半句多,原因就在于此。另外要贴近群众心。和群众进行语言交流,要摸透、摸清群众的所思、所虑、所求,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情绪和心境。我们所讲出来的话,要能够反映群众的心声,想其所想,急其所急,能够真正说到群众的心坎上去,这才是为群众所欢迎的群众语言。同时还要选择群众最喜欢的方式。如何用好群众语言,提高沟通交流能力,一些细节问题不容忽视。在空间上、时间上要注意讲究。在空间上要力争“零距离”。与群众交流对话、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面对面、“零距离”接触,要彻底改变那种不管大事小事,动不动就把群众传呼到法院、传到法庭的做法。在时间上要常下“及时雨”。对于群众的困难、诉求,要高度重视、优先按排,力争在第一时间沟通衔接、处理解决。要根据群众心理期待期的规律,搞好巡回法庭、假曰法庭,形成24小时 “启动解决问题的机制”,下决心根治办事拖沓效率低下的问题。在仪表上,衣着要简洁得体,情绪要饱满平和,让群众感受到真诚与温暖,有言道,只有信其人,才能听其言。

  作者单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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