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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詹红荔精神的时代价值
作者:陈瑶 发布时间:2012-02-08 15:01:59
随着詹红荔事迹报告会的隆重举行,詹红荔的名字在各大媒体、各大网站频频亮相,吸引了无数受众和网民的视线,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也迅速在全国法院干警中流传开来。在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公正廉洁执法的大背景下,及时研究詹红荔工作法的价值取向,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意义,对于进一步扩大詹红荔先进事迹的社会影响,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有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显得十分现实和必要。
一、詹红荔法官先进事迹 詹红荔法官是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从事法院工作 27 年,其中在少年审判庭工作9年。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中,她始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忠于职守,为民司法,公正办案,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一个共产党员,无论份内份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一个人民法官,无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的庄重承诺。几年来她所审结的近50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1140多人,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高度信赖。她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建立了预防未成年犯罪体系和新生少年融入社会机制,传递司法温暖,化解社会矛盾,被人们称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法官。 二、詹红荔精神的时代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经济转轨,价值多维,利益多元,矛盾多发。人民法院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以什么样的姿态应对时代挑战,以什么样的状态破解发展难题,成为每一个人民法官必须直面的问题。以高度的忠诚投身事业,以昂扬的斗志迎接挑战,以扎实的作风开展工作,以创新的精神面对困难,詹红荔同志交出了一份完美的答卷。她的事迹再次启示我们,只有深深扎根于生机勃勃的事业,个人成长才更亮丽多彩;只有积极响应时代召唤,个人价值才能最大限度得以实现。毛泽东同志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一文中指出:“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总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因此,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面对越来越多的低龄化犯罪现象,家长揪心、老师担心、社会关心的局面,为了让更多的孩子远离犯罪,詹红荔主动走出法庭,走进学校,深入社区、家庭,努力打造一种重在激励、引导、互动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体系,其时代特征十分明显。 三、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的价值取向 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正如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教导我们的那样:“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尤其是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复杂矛盾相互交织。基层法院又处在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化解各种矛盾的前沿阵地,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要有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而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是把“钢性”的法律规定和“柔性”的执法行为完美结合的典范,社会矛盾虽然复杂多变,但通过人民法官的能动司法,终会化干戈为玉帛,化解社会矛盾。其实很多案件如果用判决的方式结案,对法官来说可能会省心、省力,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一场官司十年仇”,不利于恩怨的彻底化解。模范法官詹红荔深知其理,所以她能在办案过程中不辞辛苦,任劳任怨,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力求化解“恩怨”解开“心结”。 四、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的指导功能 詹红荔法官的事迹会打动一些法官和法律人,对其中一部分人的司法行为也可能有某些边际影响,但不大可能改变绝大多数法官和法律人已经基本定型的行为格局。榜样当然有力量,有时也可能无穷,但不可能总是无穷的。因为,从各方面的研究以及我们的日常经验来看,道德和智力优秀的人物的道德和智力,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大量复制。而当代中国司法需要一批人格品行技能智识都优秀的法官。因此,宣传表彰詹红荔法官会对提升中国法官的德性会不一定有百分百的作用,但绝对会有一定的实际作用。 詹红荔法官让我们重新理解了德性对于法官和司法的重要。但要提高法官的德性,不仅要依靠道德教育,典型宣传,工作法的推广,更要始终关注优秀人才的选拔以及淘汰,要建立制度,确保从大量的普通人选中选拔出人品足够好的人进入法官队伍,且不论道德素质是基于天性还是来自长期教化或两者皆有。中国老百姓说“从小看大,三岁知老”,因此,从逻辑上看这样做是可行的。 古人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比成于易。作为基层法官,无论做人还是做事或者办案,都要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把小事做细做实。法律是生硬、冰冷的,而执行法律、实施法律的过程则可以是灵活、温馨的。作为法官只有将生硬、冰冷的法律通过司法活动的灵动性、人性化,巧妙地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以柔克刚、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才能解开当事人之间的疙瘩,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因此,法官没有必要表情冷漠、沉默寡言、不苟言笑,完全可以像詹红荔那样不失时机释法析理、娓娓道来;法官没有必要高踞法台,完全可以像詹红荔那样走村串户、访贫问苦。只有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法律的阳光,司法才真正属于人民,人民才能真正成为司法的主人。 “善”、“仁”、“爱”、“诚”是一个整体,“善”的精神是基础,“仁”的境界是追求,“爱”的情怀是体现,“诚”的态度是根本。“善”、“仁”、“爱”、“诚”,让詹红荔精神具有了巨大的启示。中国传统典籍《大学》中引用了孔子的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的这种“天下无讼”的理想、法律为人类社会和谐服务的理想正是詹红荔精神的重要价值。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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